作者jasonvlee (jason)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侮辱網路ID是否涉及公然侮辱罪
時間Sat May 1 18:58:11 201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因為之前看到判例我有點迷惑了
: 甲說:網路ID並無人格所附著,故侮辱ID並無傷害人格的可能性,因此不夠成公然侮辱
: 乙說:沒有網路ID則人無法發嫌,故網路ID有特屬性,因此侮辱ID就等於侮辱ID所有人
: 請各位大大發表自己的意見吧,跪謝
甲說是錯的。在採註冊制的網站,網路ID就像人的名字,怎麼會沒有人格附著?
不說別的,就只拿批踢踢來看,當有一個「jasonvlee」這個ID發表了一篇惹起
眾怒的文章,接著就出現另一篇「jasonvlee是豬頭」的文章,那看到這篇文章
,而在文章下面大推「罵得好」的不特定多數使用者,會覺得被罵豬頭的是螢幕
上「jasonvlee」這幾個英文字母,還是在另一個螢幕前使用「jasonvlee」這個
ID的人?接著發動的人肉搜索,是去搜索「jasonvlee」這幾個英文字母,還是
背後的人?
ID只是名字,在採註冊制的網站,對ID的公然侮辱,不會因為罵的是ID就不構成
公然侮辱罪。以我自己的親身經歷,五、六年前法院就是採這樣的意見(但檢察
官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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