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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因為所有的生命只要情況允許下, 有能力剝奪其他生命的各種權利, 就有可能在各種時空狀況下 去剝奪其它生命的各種權利 所以在自然狀態下, 生命其實是沒有任何自然權利的。 就譬如狗,如果牠的權利是天生的, 那人類憑什麼將牠TNR,憑什麼把牠關在家裡。 我唯一認同的自然權利, 只有 盡可能的爭取自身權利的權利。 但請注意兩個要件, 一是盡可能 二是爭取 所以爭取並不等於有, 而必需可能, 也就是自身有能力且環境願意或不得不願意接受, 可能也不等於有 所以法律不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 為什麼這是惟一的自然權利呢? 因為這是所有生命在任何狀況下都能作的到的事。 謝謝指正 : : 標題 : [心得] 死刑是惡奴欺主 : : 時間: Sat May 1 10:35:40 2010 : : → meblessme: 若沒法律,你敢保證你不會幹掉別人? 05/01 14:56 : : → meblessme: 以維持或保障自身及同伴的生存 05/01 14:59 : : 推 hoboks:所以才需要有法律約束不是嗎? 05/01 15:01 : : → hoboks:沒法律 殺一個人給你一百萬 有多少人會去做? 05/01 15:01 : : → meblessme: 所以我說我的生命權是和社會交換來的。 05/01 15:12 : : → meblessme:而不是誰給我的。我本來就沒有生命權 05/01 15:14 : : → meblessme: 是與社會交換後我才有生命權的 05/01 15:20 : 這個論點怪怪的 為什麼本來就沒有生命權? : 你也可以解釋成 本來就有生命權 而別人在沒有法律的約束下 : 可以用暴力的手段 殘忍的奪去你的生命權 : 雖然你叫我不要離題 : 可是我對於死刑存廢不太感興趣 : 我只對於可不可以亂殺人比較感興趣:) : 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個小故事 : 以前有一個影集 : 劇情是這樣的 : 有一群撒旦支配的邪惡使者 : 專門誘惑人心 可是被誘惑的人下場都會是很慘的 : 有一天 使者拿了一個寶物 走到某甲的門前 : 他對某甲說 : "只要你按下這個寶物的按鈕 這個世界上就會有一個人死掉" : "那個人不會是你認識的 跟你毫無任何關係 你一按就有一百萬" : 某甲收下寶物後 猶豫很久 : 最後抵擋不住貪念 按下按鈕了 : 隔天邪惡使者笑嘻嘻的來收寶物 某甲的確收到了一百萬 : 影集結束前 使者對某甲說一句話 : "寶物下一個主人就會是你不認識的陌生人" : 看完影集有點感概 : 原來某甲才是能夠阻止自己被殺害的人 : 只要他不按 這個遊戲就結束了 : 可是萬一他一有貪念 按下按鈕 : 自己的生死就操縱在下一個陌生人手上:( : 好了 離題結束 : 請大家回到死刑存廢繼續辯論:)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推 RobertAlexy:權力 權利 傻傻分不清楚 05/01 16:55
2F:推 hoboks:按照你這樣推論很危險啊 05/01 16:55
3F:推 chihchien:狗的權利是天生的沒錯 為什麼牠只是流浪在「人類」的社 05/01 16:55
4F:→ hoboks:希特勒有權力剝奪其他人種的生命? 05/01 16:56
5F:→ RobertAlexy:會講自然權力的大概只有常威吧 我天生神力 05/01 16:56
6F:→ chihchien:會中 就要被抓去殺掉? 05/01 16:56
7F:→ RobertAlexy:我很佩服以上的大大在原po根本用錯詞的情況還能討論 05/01 16:57
8F:→ RobertAlexy:Power跟Right的差別可不是新注音沒選字這麼簡單 05/01 16:57
9F:→ hoboks:常威:我要一個打十個 05/01 16:58
10F:→ RobertAlexy:那是葉問吧 我只看到常威打來福 剝奪來福的『權力』 05/01 16:58
11F:→ hoboks:我隨著原波的用詞跟他抬槓啊 科科 他說power我就跟他一起說 05/01 16:58
12F:→ hoboks:power 05/01 16:58
13F:→ hoboks:在原波的世界裡很多事情都可以水乳交融的 所以常威也可以打 05/01 16:59
14F:→ hoboks:十個 科科 05/01 16:59
15F:→ RobertAlexy:真的 原po可以google一下nature power 05/01 16:59
16F:→ RobertAlexy:你可以看到龍捲風的影片 貨真價實的自然力 05/01 17:00
17F:→ hoboks:原波的第二行可以有兩種解釋 05/01 17:00
18F:→ hoboks:一、希特勒有權力殺人 05/01 17:00
19F:→ hoboks:二、猶太人沒有生命權利 05/01 17:01
20F:→ RobertAlexy:原po的第二行有兩種解釋 05/01 17:01
21F:→ RobertAlexy:甲、他沒唸書胡扯 05/01 17:01
22F:→ hoboks:原波不選字的話 只能負擔後面亂討論的過程摟 科科 05/01 17:01
23F:→ RobertAlexy:乙、他沒選字 05/01 17:01
24F:→ RobertAlexy:以原po連類推適用都不懂就開泡 管見以為應採甲說為是 05/01 17:02
25F:→ meblessme: 謝謝指正,應該是權利而非權力 05/01 17:14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01 17:48)
26F:推 hoboks:XD 05/01 17:18
27F:→ meblessme: 就因為希特勒,所以現代才有制衡概念啊 05/01 17:56
28F:→ meblessme: 本來民主國家就是沒有制衡力就會失衡了 05/01 17:58
29F:推 hoboks:我也是覺得不能讓權力集中 權力要做適當切割分散出去 05/01 17:58
30F:→ hoboks:太過極端的想法或做法 都會導致危險 05/01 17:59
31F:→ hoboks:如果說 人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 這樣算是極端嗎? 05/01 17:59
32F:→ hoboks:或是用你的用詞 人有能力剝奪他人生命 05/01 18:00
33F:→ hoboks:這種能力該不該限制? 05/01 18:01
34F:→ meblessme: 你雖然爭取了,但你沒有足夠的能力 05/01 18:08
35F:→ meblessme: 所以你沒有免除死刑的權利跟權力 05/01 18:10
36F:→ meblessme: 甚至你也沒能力在殺人犯面前獲得生命權 05/01 18:13
37F:→ hoboks:為什麼我沒有足夠能力? 殺人犯要殺我 我就先殺他了 05/01 18:19
38F:→ hoboks:被判死刑的人是因為罪有應得 我又不見得希望他們復活 科科 05/01 18:19
39F:→ meblessme: 為什麼台灣沒有跟歐美一樣的勞工權 05/01 18:22
40F:→ meblessme: 就是因為台灣勞工沒足夠的能力跟意願 05/01 18:23
41F:→ hoboks:我覺得我再殺人犯面前有生命權啊 就因為別人沒有勞工權 05/01 18:39
42F:→ hoboks:所以我變得沒有生命權啊? 05/01 18:39
43F:→ meblessme: 有能力,可以當金正日; 05/01 18:42
44F:→ meblessme:沒能力,連狗的權利都比你多 05/01 18:44
45F:→ saphire:就算有生命權又如何?殺人犯也只會喔一聲,然後把你殺掉阿 05/01 18:44
46F:→ saphire:天賦人權的說法過於先驗,生命權不過是因為我們想要有, 05/01 18:46
47F:→ saphire:所以主張有。 05/01 18:46
48F:推 RobertAlexy:基本權原初設定是要對抗的是國家 而不是個人 05/01 18:52
49F:→ RobertAlexy:雖然後來發展出對第三人效力 不過那也是後來的事情 05/01 18:53
50F:→ meblessme: 但是對我來說,其他個人對我的權利侵害 05/01 18:59
51F:→ meblessme: 可能比國家來得更多更大 05/01 19:00
52F:→ meblessme: 致使我必需放棄部份生命權 05/01 19:01
53F:→ saphire:邏輯上~要先有某個東西,你才有放棄的可能,依照前文, 05/01 19:03
54F:→ saphire:你說人"沒有"生命權阿 05/01 19:05
55F:→ meblessme:因為我交換了 所以我有生命權阿 05/01 19:59
56F:→ saphire:拿什麼交換? 05/01 20:06
57F:→ meblessme:拿你的生命權來換我的生命權阿 05/01 20:10
58F:→ meblessme:假設只有我們兩個人時 05/01 20:11
59F:→ saphire:邏輯錯亂,依你的邏輯,我"沒有"生命權,沒法跟你換。 05/01 20:12
60F:→ meblessme:每個人都是用別人的生命權換自己的生命權阿 05/01 20:12
61F:→ meblessme:我尊重你的生命不隨便殺你 你在我面前不就有生命權了 05/01 20:12
62F:→ saphire:你的假設前提是人沒有生命權,所以必須透過交換,拿什麼換 05/01 20:13
63F:→ meblessme:你尊重我的生命權不隨意殺我 因此我在你面前有生命權 05/01 20:13
64F:→ meblessme:我本來不爽時就可以殺你 但訂了合約 我不能這麼做 05/01 20:14
65F:→ meblessme:那你不就在我面前有生命權 不用擔心隨時我會殺你 05/01 20:15
66F:→ saphire:所以我的生命來自你的尊重,權利的實現要透過你的尊重 05/01 20:15
67F:→ waydi: 所以"尊重"到底是一種"能力"還是"履約義務"? 05/01 20:16
68F:→ saphire:你"沒有"的東西我想尊重我也尊重不了阿 05/01 20:16
69F:→ meblessme:本來這社會的各種權力就來自於其它人的尊重 05/01 20:16
70F:→ saphire:如果你不尊重我,我就沒有生命"權"? 05/01 20:17
71F:→ meblessme:是能力 但沒有約定前 不是義務 05/01 20:17
72F:→ meblessme:假設只有我們兩個的時候 05/01 20:17
73F:→ meblessme:本來社會的各種權利 就來自於其它人的尊重 05/01 20:18
74F:→ meblessme:沒有其它人的尊重 我們什麼權利或權力都不會有 05/01 20:20
75F:→ meblessme:如果大家都不尊重別人的生命權 05/01 20:21
76F:→ meblessme:那自然我們遇到每個人都要小心不要被殺 05/01 20:21
77F:→ saphire:放棄... 05/01 20:21
78F:→ meblessme:而且就算有法律 大家都不尊重法律 法律一樣無效 05/01 20:26
79F:→ meblessme:就像台灣的勞基法 05/01 20:26
80F:推 RobertAlexy:說台灣勞基法無效也太胡扯了 自己去爬爬判決 05/01 20:46
81F:→ RobertAlexy:尊重與否跟效力沒有關係 當然也不是你說的算 05/01 20:47
82F:→ meblessme:對阿 因為我沒有能力不尊重台灣的法律阿 05/01 20:56
83F:→ meblessme:那請問 現代有多少比率的勞工時薪有95的 尤其非北部 05/01 20:58
84F:→ meblessme:而洋華就能嗆說 大不了我去大陸 05/01 20:59
85F:→ Eventis:這就像"大不了去吃免錢飯","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一樣. 05/01 21:00
86F:→ Eventis:不是法律能不能發揮法律效果的問題,而是法律背後的規訓或 05/01 21:00
87F:→ meblessme:就好像為什麼法律對精神病患無效 因為精神病患根本不懂 05/01 21:01
88F:→ Eventis:制度導引的目的能不能達到的問題. 05/01 21:01
89F:→ Eventis:法律怎麼會對精神病患無效,要關要治都還是可以啊:) 05/01 21:02
90F:→ meblessme:得也無法理解尊重法律是什麼 05/01 21:02
91F:→ Eventis:沒有"法律上"的"無效". 05/01 21:02
92F:→ meblessme:所以說 法律的實行還不是要看現實上有沒有辦法實行 05/01 21:03
93F:→ meblessme:有沒有能力實行 而不是 訂出來 大家就會尊重和實行的 05/01 21:04
94F:→ Eventis:法律還是在實行啊,包括刑法19條的適用也是法律的實行. 05/01 21:04
95F:→ Eventis:遵法意識是一回事,法律有什麼作用是另一回事. 05/01 21:04
96F:→ meblessme:當法律現實上無法實行 或無能力實行 就不會有人尊重嘛 05/01 21:05
97F:→ Eventis:在上面勞基法的"沒有發揮效果",勞工去訴訟就會看到效果. 05/01 21:05
98F:→ meblessme:要是這樣台灣還會有勞工問題嗎 05/01 21:06
99F:→ Eventis:法律上的效果還是實在的,至於社會上的效果那是另一層面的 05/01 21:06
100F:→ Eventis:事,並不是"法律"的"無效". 05/01 21:06
101F:→ Eventis:法律並不是神喻,並不是說"有光",世界就有了光,它只是實現 05/01 21:07
102F:→ meblessme:我不管你法律上有沒有效 我只問現實上有沒有效 05/01 21:07
103F:→ Eventis:制度或政策的工具. 05/01 21:08
104F:→ Eventis:請到判決書系統,檢索勞動基準法,哪裡沒有效? 05/01 21:08
105F:→ meblessme:現實上沒有效 法律上的有效就只是唱高調而已 05/01 21:09
106F:推 RobertAlexy:很明顯m的現實跟台灣人不同 合理懷疑是平行世界的人 05/01 21:10
107F:→ Eventis:在權利上睡眠者,不值得救濟.法律給予了救濟,自己甘於沉睡, 05/01 21:10
108F:→ Eventis:也是一種效力. 05/01 21:11
109F:→ saphire:我不想尊重n的言論自由權,所以n的言論自由"權"被我剝奪? 05/01 21:42
110F:→ meblessme:你不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 那對方對你發表意見 05/01 22:05
111F:→ meblessme:你會尊重他而聽到完嗎 05/01 22:06
112F:→ Eventis:言論自由不包括"被傾聽的自由":) 05/01 22:14
113F:→ Eventis:要怎麼讓人願意把話聽完,那是才能,不是自由:) 05/01 22:15
114F:→ meblessme:那如果你非得站他旁邊 但他非要說 請問你會讓他說到完? 05/01 22:27
115F:→ meblessme:如果你不尊重他的言論自由的話 05/01 22:30
116F:推 omokuro:講到希特勒的話可能會扯遠,但他可不是連一點依據都沒有就 05/01 22:54
117F:→ omokuro:做這些事,好歹有一個超級概括授權的授權法 05/01 22:56
118F:→ meblessme:請問死刑合法就等於政府有權以任何原因處死人民?? 05/01 23:02
119F:→ meblessme:就等於給政府一個超級概括授權的授權法嗎 05/01 23:02
120F:→ meblessme:政府要想要那種權利也得要沒有足夠的反對力量 05/01 23:04
121F:推 hoboks:樓樓上可以說說歷史嗎? 我很好奇希特勒要怎麼有法源屠殺 05/01 23:04
122F:→ Eventis:不管我用什麼方法讓他"不說",那也是我的本事,他可以繼續說 05/01 23:09
123F:→ Eventis:那是他的自由:) 05/01 23:09
124F:→ Eventis:不管我尊重或不尊重,這件事並不會改變. 05/01 23:10
125F:→ Eventis:如果我想用"不法腕力",下場就是刑法304:) 05/01 23:10
126F:推 saphire:推樓上的 05/01 23:11
127F:→ Eventis:當然如果對方讓我"極度的不爽"到我寧可無視304的嚇阻..... 05/01 23:12
128F:→ Eventis: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碰到那種恁爸就算明天爆掉,也要今天先 05/01 23:12
129F:→ Eventis:讓你墊背,法律本來就沒有直接的禁制效力,又不是如果電話亭 05/01 23:13
130F:→ Eventis:我想"法典"和"神諭",畢竟有著不止一點落差:) 05/01 23:15
尊重可以基於恐懼 喜愛 或者各種原因 所以在只有你們兩個的狀態下 只有你尊重對方的發言權利 對方才有發言權利 即便你是因為刑法而被迫 尊重 對方還是透過了你的 尊重 才享有了發言的權利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83.91 (05/01 23:28)
131F:→ Eventis:請分清楚消極的"拒絕"和積極的"尊重"是有差別的. 05/01 23:37
132F:→ Eventis: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謂尊重者:"(1)敬重;(2)顯貴;(3)自重/莊 05/01 23:39
133F:→ Eventis:重";這篇文章和某些推文,我想到現在我還是一點都沒有這三 05/01 23:39
134F:→ Eventis:種"尊重"的任何意圖和表示,但是這篇文章和推文大樓可預見 05/01 23:40
135F:→ Eventis:的還是會在"我一點也不願意,且明示,終局,確定的"表達"我不 05/01 23:40
136F:→ Eventis:尊重你"的情況下,繼續地由作者蓋下去:) 05/01 23:40
137F:→ Eventis:因為我感覺不到這篇文章談論的內容有表達出任何一種"尊重( 05/01 23:42
138F:→ Eventis:3)",所以我一點也散發不出"尊重(1)",但是並不妨這樣無交集 05/01 23:42
139F:→ Eventis:的各說各話繼續堆築:) 05/01 23:42
140F:→ lemondrink:E大好佛心 請受小妹一拜 ~XD 05/01 23:43
141F:推 hoboks: ^^^^ 關鍵字 05/01 23:57
142F:→ lemondrink:H大!被你標出那關鍵字就沒人戰了!我還在吃雞排呢~ XD 05/02 00:12
143F:推 Akai:希特勒的授權法案~~請看WIKI 05/02 02:12
144F:→ meblessme: 授權法案很簡單,就是立法不需他人同意 05/02 08:22
145F:推 sindyevil:神可能在想要給他中文或英英字典後再給他基礎法理的程序 05/06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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