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
看板LAW
标题Re: [心得] 死刑是恶奴欺主?
时间Sat May 1 16:54:14 2010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 引述《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之铭言:
因为所有的生命只要情况允许下,
有能力剥夺其他生命的各种权利,
就有可能在各种时空状况下
去剥夺其它生命的各种权利
所以在自然状态下,
生命其实是没有任何自然权利的。
就譬如狗,如果牠的权利是天生的,
那人类凭什麽将牠TNR,凭什麽把牠关在家里。
我唯一认同的自然权利,
只有
尽可能的争取自身权利的权利。
但请注意两个要件,
一是尽可能
二是争取
所以争取并不等於有,
而必需可能,
也就是自身有能力且环境愿意或不得不愿意接受,
可能也不等於有
所以法律不保障让权利睡着的人!
为什麽这是惟一的自然权利呢?
因为这是所有生命在任何状况下都能作的到的事。
谢谢指正
: : 标题 : [心得] 死刑是恶奴欺主
: : 时间: Sat May 1 10:35:40 2010
: : → meblessme: 若没法律,你敢保证你不会干掉别人? 05/01 14:56
: : → meblessme: 以维持或保障自身及同伴的生存 05/01 14:59
: : 推 hoboks:所以才需要有法律约束不是吗? 05/01 15:01
: : → hoboks:没法律 杀一个人给你一百万 有多少人会去做? 05/01 15:01
: : → meblessme: 所以我说我的生命权是和社会交换来的。 05/01 15:12
: : → meblessme:而不是谁给我的。我本来就没有生命权 05/01 15:14
: : → meblessme: 是与社会交换後我才有生命权的 05/01 15:20
: 这个论点怪怪的 为什麽本来就没有生命权?
: 你也可以解释成 本来就有生命权 而别人在没有法律的约束下
: 可以用暴力的手段 残忍的夺去你的生命权
: 虽然你叫我不要离题
: 可是我对於死刑存废不太感兴趣
: 我只对於可不可以乱杀人比较感兴趣:)
: 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个小故事
: 以前有一个影集
: 剧情是这样的
: 有一群撒旦支配的邪恶使者
: 专门诱惑人心 可是被诱惑的人下场都会是很惨的
: 有一天 使者拿了一个宝物 走到某甲的门前
: 他对某甲说
: "只要你按下这个宝物的按钮 这个世界上就会有一个人死掉"
: "那个人不会是你认识的 跟你毫无任何关系 你一按就有一百万"
: 某甲收下宝物後 犹豫很久
: 最後抵挡不住贪念 按下按钮了
: 隔天邪恶使者笑嘻嘻的来收宝物 某甲的确收到了一百万
: 影集结束前 使者对某甲说一句话
: "宝物下一个主人就会是你不认识的陌生人"
: 看完影集有点感概
: 原来某甲才是能够阻止自己被杀害的人
: 只要他不按 这个游戏就结束了
: 可是万一他一有贪念 按下按钮
: 自己的生死就操纵在下一个陌生人手上:(
: 好了 离题结束
: 请大家回到死刑存废继续辩论:)
--
人世间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过於人世本来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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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推 RobertAlexy:权力 权利 傻傻分不清楚 05/01 16:55
2F:推 hoboks:按照你这样推论很危险啊 05/01 16:55
3F:推 chihchien:狗的权利是天生的没错 为什麽牠只是流浪在「人类」的社 05/01 16:55
4F:→ hoboks:希特勒有权力剥夺其他人种的生命? 05/01 16:56
5F:→ RobertAlexy:会讲自然权力的大概只有常威吧 我天生神力 05/01 16:56
6F:→ chihchien:会中 就要被抓去杀掉? 05/01 16:56
7F:→ RobertAlexy:我很佩服以上的大大在原po根本用错词的情况还能讨论 05/01 16:57
8F:→ RobertAlexy:Power跟Right的差别可不是新注音没选字这麽简单 05/01 16:57
9F:→ hoboks:常威:我要一个打十个 05/01 16:58
10F:→ RobertAlexy:那是叶问吧 我只看到常威打来福 剥夺来福的『权力』 05/01 16:58
11F:→ hoboks:我随着原波的用词跟他抬杠啊 科科 他说power我就跟他一起说 05/01 16:58
12F:→ hoboks:power 05/01 16:58
13F:→ hoboks:在原波的世界里很多事情都可以水乳交融的 所以常威也可以打 05/01 16:59
14F:→ hoboks:十个 科科 05/01 16:59
15F:→ RobertAlexy:真的 原po可以google一下nature power 05/01 16:59
16F:→ RobertAlexy:你可以看到龙卷风的影片 货真价实的自然力 05/01 17:00
17F:→ hoboks:原波的第二行可以有两种解释 05/01 17:00
18F:→ hoboks:一、希特勒有权力杀人 05/01 17:00
19F:→ hoboks:二、犹太人没有生命权利 05/01 17:01
20F:→ RobertAlexy:原po的第二行有两种解释 05/01 17:01
21F:→ RobertAlexy:甲、他没念书胡扯 05/01 17:01
22F:→ hoboks:原波不选字的话 只能负担後面乱讨论的过程搂 科科 05/01 17:01
23F:→ RobertAlexy:乙、他没选字 05/01 17:01
24F:→ RobertAlexy:以原po连类推适用都不懂就开泡 管见以为应采甲说为是 05/01 17:02
25F:→ meblessme: 谢谢指正,应该是权利而非权力 05/01 17:14
※ 编辑: meblessme 来自: 211.79.38.197 (05/01 17:48)
26F:推 hoboks:XD 05/01 17:18
27F:→ meblessme: 就因为希特勒,所以现代才有制衡概念啊 05/01 17:56
28F:→ meblessme: 本来民主国家就是没有制衡力就会失衡了 05/01 17:58
29F:推 hoboks:我也是觉得不能让权力集中 权力要做适当切割分散出去 05/01 17:58
30F:→ hoboks:太过极端的想法或做法 都会导致危险 05/01 17:59
31F:→ hoboks:如果说 人有权力剥夺他人生命 这样算是极端吗? 05/01 17:59
32F:→ hoboks:或是用你的用词 人有能力剥夺他人生命 05/01 18:00
33F:→ hoboks:这种能力该不该限制? 05/01 18:01
34F:→ meblessme: 你虽然争取了,但你没有足够的能力 05/01 18:08
35F:→ meblessme: 所以你没有免除死刑的权利跟权力 05/01 18:10
36F:→ meblessme: 甚至你也没能力在杀人犯面前获得生命权 05/01 18:13
37F:→ hoboks:为什麽我没有足够能力? 杀人犯要杀我 我就先杀他了 05/01 18:19
38F:→ hoboks:被判死刑的人是因为罪有应得 我又不见得希望他们复活 科科 05/01 18:19
39F:→ meblessme: 为什麽台湾没有跟欧美一样的劳工权 05/01 18:22
40F:→ meblessme: 就是因为台湾劳工没足够的能力跟意愿 05/01 18:23
41F:→ hoboks:我觉得我再杀人犯面前有生命权啊 就因为别人没有劳工权 05/01 18:39
42F:→ hoboks:所以我变得没有生命权啊? 05/01 18:39
43F:→ meblessme: 有能力,可以当金正日; 05/01 18:42
44F:→ meblessme:没能力,连狗的权利都比你多 05/01 18:44
45F:→ saphire:就算有生命权又如何?杀人犯也只会喔一声,然後把你杀掉阿 05/01 18:44
46F:→ saphire:天赋人权的说法过於先验,生命权不过是因为我们想要有, 05/01 18:46
47F:→ saphire:所以主张有。 05/01 18:46
48F:推 RobertAlexy:基本权原初设定是要对抗的是国家 而不是个人 05/01 18:52
49F:→ RobertAlexy:虽然後来发展出对第三人效力 不过那也是後来的事情 05/01 18:53
50F:→ meblessme: 但是对我来说,其他个人对我的权利侵害 05/01 18:59
51F:→ meblessme: 可能比国家来得更多更大 05/01 19:00
52F:→ meblessme: 致使我必需放弃部份生命权 05/01 19:01
53F:→ saphire:逻辑上~要先有某个东西,你才有放弃的可能,依照前文, 05/01 19:03
54F:→ saphire:你说人"没有"生命权阿 05/01 19:05
55F:→ meblessme:因为我交换了 所以我有生命权阿 05/01 19:59
56F:→ saphire:拿什麽交换? 05/01 20:06
57F:→ meblessme:拿你的生命权来换我的生命权阿 05/01 20:10
58F:→ meblessme:假设只有我们两个人时 05/01 20:11
59F:→ saphire:逻辑错乱,依你的逻辑,我"没有"生命权,没法跟你换。 05/01 20:12
60F:→ meblessme:每个人都是用别人的生命权换自己的生命权阿 05/01 20:12
61F:→ meblessme:我尊重你的生命不随便杀你 你在我面前不就有生命权了 05/01 20:12
62F:→ saphire:你的假设前提是人没有生命权,所以必须透过交换,拿什麽换 05/01 20:13
63F:→ meblessme:你尊重我的生命权不随意杀我 因此我在你面前有生命权 05/01 20:13
64F:→ meblessme:我本来不爽时就可以杀你 但订了合约 我不能这麽做 05/01 20:14
65F:→ meblessme:那你不就在我面前有生命权 不用担心随时我会杀你 05/01 20:15
66F:→ saphire:所以我的生命来自你的尊重,权利的实现要透过你的尊重 05/01 20:15
67F:→ waydi: 所以"尊重"到底是一种"能力"还是"履约义务"? 05/01 20:16
68F:→ saphire:你"没有"的东西我想尊重我也尊重不了阿 05/01 20:16
69F:→ meblessme:本来这社会的各种权力就来自於其它人的尊重 05/01 20:16
70F:→ saphire:如果你不尊重我,我就没有生命"权"? 05/01 20:17
71F:→ meblessme:是能力 但没有约定前 不是义务 05/01 20:17
72F:→ meblessme:假设只有我们两个的时候 05/01 20:17
73F:→ meblessme:本来社会的各种权利 就来自於其它人的尊重 05/01 20:18
74F:→ meblessme:没有其它人的尊重 我们什麽权利或权力都不会有 05/01 20:20
75F:→ meblessme:如果大家都不尊重别人的生命权 05/01 20:21
76F:→ meblessme:那自然我们遇到每个人都要小心不要被杀 05/01 20:21
77F:→ saphire:放弃... 05/01 20:21
78F:→ meblessme:而且就算有法律 大家都不尊重法律 法律一样无效 05/01 20:26
79F:→ meblessme:就像台湾的劳基法 05/01 20:26
80F:推 RobertAlexy:说台湾劳基法无效也太胡扯了 自己去爬爬判决 05/01 20:46
81F:→ RobertAlexy:尊重与否跟效力没有关系 当然也不是你说的算 05/01 20:47
82F:→ meblessme:对阿 因为我没有能力不尊重台湾的法律阿 05/01 20:56
83F:→ meblessme:那请问 现代有多少比率的劳工时薪有95的 尤其非北部 05/01 20:58
84F:→ meblessme:而洋华就能呛说 大不了我去大陆 05/01 20:59
85F:→ Eventis:这就像"大不了去吃免钱饭","18年後又是一条好汉"一样. 05/01 21:00
86F:→ Eventis:不是法律能不能发挥法律效果的问题,而是法律背後的规训或 05/01 21:00
87F:→ meblessme:就好像为什麽法律对精神病患无效 因为精神病患根本不懂 05/01 21:01
88F:→ Eventis:制度导引的目的能不能达到的问题. 05/01 21:01
89F:→ Eventis:法律怎麽会对精神病患无效,要关要治都还是可以啊:) 05/01 21:02
90F:→ meblessme:得也无法理解尊重法律是什麽 05/01 21:02
91F:→ Eventis:没有"法律上"的"无效". 05/01 21:02
92F:→ meblessme:所以说 法律的实行还不是要看现实上有没有办法实行 05/01 21:03
93F:→ meblessme:有没有能力实行 而不是 订出来 大家就会尊重和实行的 05/01 21:04
94F:→ Eventis:法律还是在实行啊,包括刑法19条的适用也是法律的实行. 05/01 21:04
95F:→ Eventis:遵法意识是一回事,法律有什麽作用是另一回事. 05/01 21:04
96F:→ meblessme:当法律现实上无法实行 或无能力实行 就不会有人尊重嘛 05/01 21:05
97F:→ Eventis:在上面劳基法的"没有发挥效果",劳工去诉讼就会看到效果. 05/01 21:05
98F:→ meblessme:要是这样台湾还会有劳工问题吗 05/01 21:06
99F:→ Eventis:法律上的效果还是实在的,至於社会上的效果那是另一层面的 05/01 21:06
100F:→ Eventis:事,并不是"法律"的"无效". 05/01 21:06
101F:→ Eventis:法律并不是神喻,并不是说"有光",世界就有了光,它只是实现 05/01 21:07
102F:→ meblessme:我不管你法律上有没有效 我只问现实上有没有效 05/01 21:07
103F:→ Eventis:制度或政策的工具. 05/01 21:08
104F:→ Eventis:请到判决书系统,检索劳动基准法,哪里没有效? 05/01 21:08
105F:→ meblessme:现实上没有效 法律上的有效就只是唱高调而已 05/01 21:09
106F:推 RobertAlexy:很明显m的现实跟台湾人不同 合理怀疑是平行世界的人 05/01 21:10
107F:→ Eventis:在权利上睡眠者,不值得救济.法律给予了救济,自己甘於沉睡, 05/01 21:10
108F:→ Eventis:也是一种效力. 05/01 21:11
109F:→ saphire:我不想尊重n的言论自由权,所以n的言论自由"权"被我剥夺? 05/01 21:42
110F:→ meblessme:你不尊重对方的言论自由 那对方对你发表意见 05/01 22:05
111F:→ meblessme:你会尊重他而听到完吗 05/01 22:06
112F:→ Eventis:言论自由不包括"被倾听的自由":) 05/01 22:14
113F:→ Eventis:要怎麽让人愿意把话听完,那是才能,不是自由:) 05/01 22:15
114F:→ meblessme:那如果你非得站他旁边 但他非要说 请问你会让他说到完? 05/01 22:27
115F:→ meblessme:如果你不尊重他的言论自由的话 05/01 22:30
116F:推 omokuro:讲到希特勒的话可能会扯远,但他可不是连一点依据都没有就 05/01 22:54
117F:→ omokuro:做这些事,好歹有一个超级概括授权的授权法 05/01 22:56
118F:→ meblessme:请问死刑合法就等於政府有权以任何原因处死人民?? 05/01 23:02
119F:→ meblessme:就等於给政府一个超级概括授权的授权法吗 05/01 23:02
120F:→ meblessme:政府要想要那种权利也得要没有足够的反对力量 05/01 23:04
121F:推 hoboks:楼楼上可以说说历史吗? 我很好奇希特勒要怎麽有法源屠杀 05/01 23:04
122F:→ Eventis:不管我用什麽方法让他"不说",那也是我的本事,他可以继续说 05/01 23:09
123F:→ Eventis:那是他的自由:) 05/01 23:09
124F:→ Eventis:不管我尊重或不尊重,这件事并不会改变. 05/01 23:10
125F:→ Eventis:如果我想用"不法腕力",下场就是刑法304:) 05/01 23:10
126F:推 saphire:推楼上的 05/01 23:11
127F:→ Eventis:当然如果对方让我"极度的不爽"到我宁可无视304的吓阻..... 05/01 23:12
128F:→ Eventis: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碰到那种恁爸就算明天爆掉,也要今天先 05/01 23:12
129F:→ Eventis:让你垫背,法律本来就没有直接的禁制效力,又不是如果电话亭 05/01 23:13
130F:→ Eventis:我想"法典"和"神谕",毕竟有着不止一点落差:) 05/01 23:15
尊重可以基於恐惧 喜爱 或者各种原因
所以在只有你们两个的状态下
只有你尊重对方的发言权利
对方才有发言权利
即便你是因为刑法而被迫 尊重
对方还是透过了你的 尊重
才享有了发言的权利
※ 编辑: meblessme 来自: 123.192.83.91 (05/01 23:28)
131F:→ Eventis:请分清楚消极的"拒绝"和积极的"尊重"是有差别的. 05/01 23:37
132F:→ Eventis: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谓尊重者:"(1)敬重;(2)显贵;(3)自重/庄 05/01 23:39
133F:→ Eventis:重";这篇文章和某些推文,我想到现在我还是一点都没有这三 05/01 23:39
134F:→ Eventis:种"尊重"的任何意图和表示,但是这篇文章和推文大楼可预见 05/01 23:40
135F:→ Eventis:的还是会在"我一点也不愿意,且明示,终局,确定的"表达"我不 05/01 23:40
136F:→ Eventis:尊重你"的情况下,继续地由作者盖下去:) 05/01 23:40
137F:→ Eventis:因为我感觉不到这篇文章谈论的内容有表达出任何一种"尊重( 05/01 23:42
138F:→ Eventis:3)",所以我一点也散发不出"尊重(1)",但是并不妨这样无交集 05/01 23:42
139F:→ Eventis:的各说各话继续堆筑:) 05/01 23:42
140F:→ lemondrink:E大好佛心 请受小妹一拜 ~XD 05/01 23:43
141F:推 hoboks: ^^^^ 关键字 05/01 23:57
142F:→ lemondrink:H大!被你标出那关键字就没人战了!我还在吃鸡排呢~ XD 05/02 00:12
143F:推 Akai:希特勒的授权法案~~请看WIKI 05/02 02:12
144F:→ meblessme: 授权法案很简单,就是立法不需他人同意 05/02 08:22
145F:推 sindyevil:神可能在想要给他中文或英英字典後再给他基础法理的程序 05/06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