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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在民主國家,國家是人民的奴僕, 奴不能欺主,所以國家無權訂定判定死刑, 我必須說,法律並不是我與國家訂定契約, 在民主國家,國家的主體是人民, 法律是我跟所有其他國民訂定的契約, 所以,立法機構在立法時, 司法權跟行政權是沒有參與投票也無投票權 的(至少台灣是) 所以法律是國民意志的顯現方式, 是人民訂定法律來管理政府,並委託政府執行, 而非政府與人民訂約來管理自己跟人民。 所以惡奴欺主,只有在: 1.國家違反法律、疏/過於執行法律、 2.立法者疏於/故意不訂定符合國民意志利益的法律; 立法者故意訂定不符合國民意志利益的法律。 人有沒有權力決定別其他生命的生命呢? 這個問題並不是該不該,而是 能不能: 我們可以觀察到,在沒有法律的世界裡, 生命權並不存在; 永遠是強欺弱,大吃小, 母親會拋棄甚至殺害自己不喜歡的子女, 所以,人是能夠決定別人生命的, 而且會因為有這個能力而濫用這個權力的。 白色恐怖、大屠殺、歐美軍虐囚都是這樣來的。 當然,政府也會濫用死刑, 所以我們會對死刑的判定跟執行,訂定嚴格的規則, 但是,有沒有權力廢除死刑, 不是政府的權力,而是人民的權力。 所以死刑的問題並非:國家憑什麼越權剝奪我的生命權, 而是, 我憑什麼能跟其他國民訂定別人不能殺我的契約。 當然就是在預設平等的法律狀態下,簽訂大多數同意的契約, 於是廢死只有在: 大部分國民都同意"其他人不管侵犯了我任何的權利, 我都不同意讓對方死。" 的狀況下,訂定廢死的法律,才是真正合理合法的。 也就是: 在台灣, 因為釋憲已經表示現行法律中死刑不違憲。 所以只有修憲明訂廢除死刑通過實施, 才能算是正確的廢死。 在此之前,行政司法權單方面拒判拒執行死刑, 或立院單方面廢除刑法上的死刑, 才是惡奴欺主的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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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38.197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01 12:49)
1F:→ hoboks:你推出 人是能夠決定別人生命的 這句推太快 05/01 13:59
2F:→ meblessme: 能是指能力 05/01 14:32
3F:→ meblessme: 能做得到就是能,不可能做得到才是不能 05/01 14:34
4F:→ meblessme:人類歷史已經無數次證明,人能殺其他生命 05/01 14:36
5F:→ meblessme: 這裡不指涉價值判斷 05/01 14:37
6F:→ meblessme: 甚至在價值判斷上,人也常會判定 05/01 14:44
7F:推 hoboks:所以希特勒也能決定猶太人生死 你應該蠻支持希特勒 05/01 14:45
8F:→ hoboks:篩選優良基因做法的吧 05/01 14:45
9F:→ meblessme: 應該把這個生命殺掉以利益此方或彼方 05/01 14:45
10F:→ meblessme: 所以無論就意識或能力,人都是能幹掉 05/01 14:47
11F:推 hoboks:希特勒也這樣主張過啊 他只覺得亞利安民族最優 05/01 14:47
12F:→ hoboks:所以幹掉爛民族 只讓亞利安民族繁衍 最符合他的理想世界 05/01 14:48
13F:→ meblessme: 這個主題與希特勒無關,請勿離題 05/01 14:50
14F:→ meblessme: 若沒法律,你敢保證你不會幹掉別人? 05/01 14:56
15F:→ meblessme: 以維持或保障自身及同伴的生存 05/01 14:59
16F:推 hoboks:所以才需要有法律約束不是嗎? 05/01 15:01
17F:→ hoboks:沒法律 殺一個人給你一百萬 有多少人會去做? 05/01 15:01
18F:→ meblessme: 所以我說我的生命權是和社會交換來的。 05/01 15:12
19F:→ meblessme:而不是誰給我的。我本來就沒有生命權 05/01 15:14
20F:→ meblessme: 是與社會交換後我才有生命權的 05/01 15:20
21F:推 RobertAlexy:素人法理學家m大又來發表空想的高見了 05/01 15:48
22F:→ RobertAlexy:要討論契約論 何不先看看霍布斯洛克盧梭再來胡扯呢 05/01 15:49
23F:→ meblessme: 基於我跟社會交換來的言論自由權 05/01 15:50
24F:推 RobertAlexy:我只是好奇閣下寧願一直去脈絡化的空想 也不願唸點書 05/01 15:52
25F:推 chihchien:先念念那些釋字再比較時空背景後 再來談論是否合憲問題 05/01 16:52
26F:推 newrulin:純推【素人法理學家】。R大GJ, 05/03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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