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網購未付款 但都收到東西跟發票
時間Sat May 1 09:49:29 2010
※ 引述《mcmcc (mcccc)》之銘言:
: 我之前在網路上下了訂單
: 不過因為超出了預算
: 所以後來想說那算了
: 反正到後來沒有付錢他訂單會取消
: 結果完全沒有付錢
: 隔天東西竟然送來了
: 還附了發票給我
: 我想說既然都有發票了
: 東西也送來了
: 應該就不會跟我追了吧
: 結果後來開始會跟我追款項
: 請問他們這樣的疏失
: 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就網路上之交易習慣而言 除非當初勾選的訂單是貨到付款
否則依情形 對造皆會告知應該於何時間內付款 否則將取消訂單並記黑名單還怎樣
但是還是要看你的網拍是否有其他的約定 否則正常應該是這樣的
則你沒有時間內付款 正常就應該認為係雙方意思表示不合致而取消訂單了
至於對造就直接把貨品寄過來 會讓我覺得是消保法第20條的
未經消費者要約直接投遞商品
畢竟網拍的要約除非是貨到付款以填寫訂單之當下就具要約了
否則一般先付再寄則應以匯款之時 方視為要約 則此時則要約不可以再撤回來了
所以廠商現在直接把商品寄送過來 等於未經原PO的要約而寄送
基本上就暫為保管 然後限一定期通知廠商來取回 OR變成無主物先占 東西變成你的
至於如果那個網拍有特別規定 然後又在很不顯眼的地方 或是正常人訂購
都不會看見有這種奇怪條款說只要訂了就等同於採貨到付款方式
則依消保法第14條也應該視為是異常條款 所以對消費者不生效力
然後回歸剛剛說的論述下去探討 結論應該是一樣的
至於如果你收受貨品至今還沒過七天 就乾脆主張要七天無條件解約拉~
就算真的上述真的被定性為要約 對方承諾意思表示成立 又怎樣
還是可以退貨瞜
不過我的解釋方式可能會被認為是危險解釋
可能會有其他版大反對吧XD科
有錯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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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45.226
※ 編輯: darimgh 來自: 218.171.145.226 (05/01 09:55)
1F:推 mcmcc:已經過七天很久很久了 一月底的訂單 不是網拍 05/01 10:51
2F:→ mcmcc:而我現在東西都用了啊~ 因為劣根想說都給我發票那我就用吧 05/01 10:52
3F:→ mcmcc:所以退貨不能呀 05/01 10:52
4F:→ enterpirse:也沒有表示拒絕購買,那為什麼不必付錢,起碼算不當得 05/04 08:26
5F:→ enterpirse:利吧 05/04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