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ji1101 (KeNj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無指名道姓以動物隱射某人的行為 是否為公然侮辱
時間Fri Apr 30 23:53:19 2010
小弟想請教一下板上的法律高手們
在FB上面 假設在自己的塗鴉牆上留下今天在公司的不愉快心情
例如:
想不到狗就是狗阿 老是在大人面前就乖乖搖尾巴
在同事面前就叫叫叫 一堆人跟這隻狗吵架 竟然還有一隻狗來幫手
真是可笑之極
以上這段文字 在同事間大概知道隱射何人
那這位被隱射者 若是至警察局已公然侮辱罪備案
請教一下 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再者 這種情況下 被告是否需要至警察局作筆錄?
或是需要採取什麼動作?
煩請各位高手位小弟解答 感激萬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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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254.5.8
1F:→ hoboks:只寫文章這樣 無法特定人 不構成公然侮辱 04/30 23:56
2F:→ kenji1101:請問樓上大大 那是否需要去警局作筆錄? 05/01 00:01
3F:推 hoboks:備案也還沒報案 不用理他吧 05/01 00:05
4F:→ kenji1101:若是以報案呢? 感謝您的回答^^ 05/01 00:12
5F:推 hoboks:警察有傳你嗎? 05/01 00:19
6F:→ kenji1101:不是傳我 他是說問我要不要做筆錄 他說這是我的權利 05/01 00:28
7F:推 hoboks:警察問你喔? 現在有這麼好的服務 連備案都會問相關人等 05/01 00:31
8F:→ hoboks:要不要做筆錄啊? 05/01 00:31
9F:→ kenji1101:恩阿= =我也搞不懂 他還跟我說他什麼時候巡邏 什麼時候 05/01 00:32
10F:→ kenji1101:有時間耶@@ 05/01 00:32
11F:推 hoboks:明天我警察同學下班我問他一下好了 05/01 00:34
12F:→ kenji1101:嗯嗯~感謝您囉^^ 05/01 00:34
13F:推 luckystar777:fb算公開的地方嗎?? 05/01 00:53
14F:→ lemondrink:只要有不特定人和多數人看的到都算公開啊 fb要看是哪裡 05/01 01:01
15F:→ lemondrink:吧 功能可以調整,完全隱藏或只讓某些人看到... 05/01 01:02
16F:→ lemondrink:這好像有點複雜了 XDD 05/01 01:02
17F:→ kenji1101:有時候法律的界定 實在跟不太上時代的進步呀XD 05/01 01:09
18F:推 hoboks:妨害名譽只有亞洲國家才有在處罰 有點無聊的罪 05/01 01:11
19F:→ hoboks:我看法院應該都被這些案件擠爆了 05/01 01:12
20F:→ hoboks:印象中以前法官上課有給我們看數據 是最大宗的案件來源 05/01 01:12
21F:→ kenji1101:糟糕的是 很多人卻很愛浪費社會資源 就為了一篇黑特文 05/01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