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ji1101 (KeNji)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无指名道姓以动物隐射某人的行为 是否为公然侮辱
时间Fri Apr 30 23:53:19 2010
小弟想请教一下板上的法律高手们
在FB上面 假设在自己的涂鸦墙上留下今天在公司的不愉快心情
例如:
想不到狗就是狗阿 老是在大人面前就乖乖摇尾巴
在同事面前就叫叫叫 一堆人跟这只狗吵架 竟然还有一只狗来帮手
真是可笑之极
以上这段文字 在同事间大概知道隐射何人
那这位被隐射者 若是至警察局已公然侮辱罪备案
请教一下 这种情形是否构成公然侮辱罪?
再者 这种情况下 被告是否需要至警察局作笔录?
或是需要采取什麽动作?
烦请各位高手位小弟解答 感激万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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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254.5.8
1F:→ hoboks:只写文章这样 无法特定人 不构成公然侮辱 04/30 23:56
2F:→ kenji1101:请问楼上大大 那是否需要去警局作笔录? 05/01 00:01
3F:推 hoboks:备案也还没报案 不用理他吧 05/01 00:05
4F:→ kenji1101:若是以报案呢? 感谢您的回答^^ 05/01 00:12
5F:推 hoboks:警察有传你吗? 05/01 00:19
6F:→ kenji1101:不是传我 他是说问我要不要做笔录 他说这是我的权利 05/01 00:28
7F:推 hoboks:警察问你喔? 现在有这麽好的服务 连备案都会问相关人等 05/01 00:31
8F:→ hoboks:要不要做笔录啊? 05/01 00:31
9F:→ kenji1101:恩阿= =我也搞不懂 他还跟我说他什麽时候巡逻 什麽时候 05/01 00:32
10F:→ kenji1101:有时间耶@@ 05/01 00:32
11F:推 hoboks:明天我警察同学下班我问他一下好了 05/01 00:34
12F:→ kenji1101:嗯嗯~感谢您罗^^ 05/01 00:34
13F:推 luckystar777:fb算公开的地方吗?? 05/01 00:53
14F:→ lemondrink:只要有不特定人和多数人看的到都算公开啊 fb要看是哪里 05/01 01:01
15F:→ lemondrink:吧 功能可以调整,完全隐藏或只让某些人看到... 05/01 01:02
16F:→ lemondrink:这好像有点复杂了 XDD 05/01 01:02
17F:→ kenji1101:有时候法律的界定 实在跟不太上时代的进步呀XD 05/01 01:09
18F:推 hoboks:妨害名誉只有亚洲国家才有在处罚 有点无聊的罪 05/01 01:11
19F:→ hoboks:我看法院应该都被这些案件挤爆了 05/01 01:12
20F:→ hoboks:印象中以前法官上课有给我们看数据 是最大宗的案件来源 05/01 01:12
21F:→ kenji1101:糟糕的是 很多人却很爱浪费社会资源 就为了一篇黑特文 05/01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