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學生一定要穿制服嗎?
時間Fri Apr 30 21:55:31 2010
我想我們差異是在公法認定有所不同
公法不是為了公益,私法也不是為了私益,這是小學生等級的望文生義
公法的定義我直接從WIKI上面抄下來
公法是指規範國家和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特色在於,其規範的是國家一方對人民一方
下命式的關係。 而在更精確的定義下,我們會說, 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是公權力
主體, 那麼這個法律是公法。 而之所以要說公權力主體, 就是因為國家主體是以公權
力身分出現, 因此排除了私經濟行為的相關規範。
重點
1,公法是指規範國家和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2,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是公權力主體, 那麼這個法律是公法
適用教師法一方是教師,另外一方是國家
所以教師法屬於公法無疑
--
我當老師的這一點還不會搞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58.115
1F:→ ulycess:另外用定型化契約最大的問題是什麼你知道嗎,學校只是政府 04/30 21:57
2F:→ ulycess:的其中一個機關,並非法人,所以不會有自我意思,所以不會 04/30 21:58
3F:→ ulycess:發出要跟你締結契約的意思,如果要說私立學校法人就另當別 04/30 21:59
4F:→ ulycess:論 04/30 21:59
5F:→ ulycess:既然公立學校不可能有締結契約的自我意思,何來定型化契約 04/30 22:00
6F:→ ulycess:就好像你有辦法跟太陽締結定型化契約嗎 04/30 22:00
7F:→ delhouse:單就你說公立學校不可能與人簽訂契約 就要跟你說 04/30 22:57
8F:→ delhouse:我在法院看了十幾件是學校跟自然人簽訂契約的案子 04/30 22:57
9F:→ delhouse:不只是學校 公家機關都常跟自然人簽訂契約 04/30 23:01
10F:→ lemondrink:關於公私法的區別學說上有好幾種見解,"國家對人民下命 04/30 23:24
11F:→ lemondrink:式的關係" 可解為權力說, 如為上下服從關係即公法關係 04/30 23:25
12F:→ lemondrink:又U大所主張的只要一方為公權力主體即為公法關係, 04/30 23:26
13F:→ lemondrink:這在學說上是舊主體說。目前流行的新主體說須同時滿足 04/30 23:26
14F:→ lemondrink:1.其中一方為國家/公共團體 2. 契約目的為行使公權力 04/30 23:27
15F:→ ulycess:嚴格說起,你在法院看到的契約是國家法人和自然人訂立的契 04/30 23:27
16F:→ lemondrink:兩個要件才可以,缺其一則不以公法關係解之 04/30 23:28
17F:→ ulycess:約,公家機關屬於國家法人的一部份 04/30 23:28
18F:推 andy250andy:可以請問各位大大什麼是定型化契約嗎 如果校規在制定 05/01 00:41
19F:→ andy250andy:是在雙方權利不對等下制定還有用嗎? 05/01 00:42
20F:→ hoboks:定型化契約詳細的解釋請參閱民法債總 05/01 00:51
21F:→ hoboks:在行政法的領域應該比較少提到這個名詞 05/01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