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ji (香吉士)
看板LAW
標題[自介] PTT法律板板主參選人-Sanji
時間Fri Apr 30 00:48:24 2010
自介:
大家好,我是Sanji,從以前就常逛法律板,非常喜歡法律板言論自由的討論風氣,雖然
法律板不是什麼大板,但看到最近原本冷冷清清的法律板,突然變得熱鬧,這種感動真是
難以言語,因為平常人數也不多,所以看到一些先進幫忙回文和討論,使我燃起了為板服
務的熱血心情。
在法律的資歷:
曾在清大科法所念過碩士班,雖然現在沒在從事有關法律的工作,但因曾受過法學教育,
所以相信自己能勝任並公平處理板上的事務。
治版想法:
1.目前法律板無發文/發言限制,在在說明了法律板是方便大家討論的空間,蕭規曹隨,
成為板主後,我絕對不更改這一限制。
2.Ptt有法律板和生活法律板,兩板在討論的文上,時常有重疊,本來想要區分,但因為
法律不是只有在學術上的討論,更需要實務上的經驗與操作來相輔相成,因此原則上是不
刪文,但仍會以推文或私下寄信之方式,告知發文者可去生活法律板詢問,以利當事人能
獲得更多意見。
3.板上先進的回文,有些是很棒的,應該可以M起來或放入,以方便未來有相同問
題的發問者的找尋;並整理、更新一些資料。
4.貢獻Ptt法律板於宇宙,在下才疏學淺,僅能貢獻吾身於Ptt法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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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戀愛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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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37.202
1F:推 hoboks:推你第二點:) 04/30 00:55
2F:→ Sanji:喔喔 h大啊 在下就是看到你在板上很熱心的推/回文 被感動到 04/30 00:56
3F:→ Sanji:謝謝你在板上的付出 不然以前law板真的滿冷清的 04/30 00:56
4F:→ hoboks:科科 t先生都沒上線了啊 我沒熱血了 哭哭 04/30 00:57
5F:→ ilovecrab:t先生現在在doctor-info和health_life忙得不可開交中 04/30 03:58
6F:推 hoboks:友嗎? 他不是4/14就沒上線? 04/30 04:00
7F:推 hoboks:Orz 有分身 04/30 04:02
8F:→ lemondrink:看了那兩個板簡直快笑死 XDDDDDDDDD 04/30 04:05
9F:→ Sanji:這麼"早"你們 都還沒睡喔 @0@ 04/30 04:06
10F:→ lemondrink:開始有點佩服那個人的耐力 04/30 04:07
11F:→ ilovecrab:thinkstraw = windfly00 04/30 04:14
12F:→ ilovecrab:在doctor-info他會用wind幫本尊推文= = 04/30 04:14
13F:→ linyencheng:原來你不只出沒在黑特板跟偷可板 XD 04/30 10:30
14F:→ snowtoya:想知道如果又碰到像某T(還是某W?)這種人,板主怎麼處理 04/30 17:36
15F:推 hoboks:S大快想出方法阻止t+w鬧版 台灣人民可以沒有健康 04/30 19:06
16F:→ hoboks:可是不能沒有正確的法律知識 04/30 19:06
17F:→ Sanji:我的想法是這樣 如果他是真的有"認真"回答問題並解決之 04/30 21:15
18F:→ Sanji:則不刪文 若無回答並幫助到發問者會先予以警告 04/30 21:16
19F:→ Sanji:如果警告後仍不改善在水桶 04/30 21:17
20F:推 hoboks:那可以阻止他波些陽痿醫生+雷射眼睛 明顯離題的文章嗎? 04/30 21:26
21F:→ hoboks:光講些陽痿醫生 應該要計入無認真回答裡面摟? 04/30 21:27
22F:→ Sanji:可以啊 均以板規8處理 04/30 22:00
23F:→ ilovecrab:但是他每篇都會有那些眼科,醫生,陽痿... 04/30 22:53
24F:→ Sanji:如果他被警告後仍PO離題文章 將以板規8處理 04/30 23:04
25F:→ jsports1:我建議如果要在LAW板提問 最好能提出原PO自己的看法 05/01 19:13
26F:→ jsports1:而不是一點根據也沒 只問「能告嗎?」「打宮司會贏嗎?」 05/01 19:13
27F:→ Eventis:案例其實也有可以討論的地方,我覺得就回應的人挑有趣的法 05/01 20:53
28F:→ Eventis:律問題出來延伸就好,除非本版另外打算擴張業務到網路法律 05/01 20:54
29F:→ Eventis:扶助@@a 05/01 20:54
30F:→ lemondrink:law和pttlifeliaw的提問重複性很高 但收看群眾似乎有點 05/01 22:14
31F:→ lemondrink:差異 就看板主是否要主張把兩板的業務分這麼清楚 XD 05/01 22:15
32F:→ Sanji:要分清楚的前提是要先把何謂"生活"法律定義出來 05/01 22:28
33F:推 snowtoya:說真的我覺得這板的板規超不嚴謹,身為一個LAW板,犯什麼 05/06 15:19
34F:→ snowtoya:板規該怎麼處置都寫得很含糊,甚至比大部份一般板都差 05/06 15:19
35F:→ snowtoya:就拿那板規8來講好了,什麼叫"適當之處置"啊=_= 05/06 15:20
36F:→ snowtoya:要是我管理的板面這樣寫早被叮得滿頭包了 05/06 15:20
37F:推 hoboks:因為法律人會發現 到處都會存在學說爭議 倒不如給概括條款 05/07 05:37
38F:→ hoboks:科科 05/07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