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ji (香吉士)
看板LAW
标题[自介] PTT法律板板主参选人-Sanji
时间Fri Apr 30 00:48:24 2010
自介:
大家好,我是Sanji,从以前就常逛法律板,非常喜欢法律板言论自由的讨论风气,虽然
法律板不是什麽大板,但看到最近原本冷冷清清的法律板,突然变得热闹,这种感动真是
难以言语,因为平常人数也不多,所以看到一些先进帮忙回文和讨论,使我燃起了为板服
务的热血心情。
在法律的资历:
曾在清大科法所念过硕士班,虽然现在没在从事有关法律的工作,但因曾受过法学教育,
所以相信自己能胜任并公平处理板上的事务。
治版想法:
1.目前法律板无发文/发言限制,在在说明了法律板是方便大家讨论的空间,萧规曹随,
成为板主後,我绝对不更改这一限制。
2.Ptt有法律板和生活法律板,两板在讨论的文上,时常有重叠,本来想要区分,但因为
法律不是只有在学术上的讨论,更需要实务上的经验与操作来相辅相成,因此原则上是不
删文,但仍会以推文或私下寄信之方式,告知发文者可去生活法律板询问,以利当事人能
获得更多意见。
3.板上先进的回文,有些是很棒的,应该可以M起来或放入,以方便未来有相同问
题的发问者的找寻;并整理、更新一些资料。
4.贡献Ptt法律板於宇宙,在下才疏学浅,仅能贡献吾身於Ptt法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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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恋爱的试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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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37.202
1F:推 hoboks:推你第二点:) 04/30 00:55
2F:→ Sanji:喔喔 h大啊 在下就是看到你在板上很热心的推/回文 被感动到 04/30 00:56
3F:→ Sanji:谢谢你在板上的付出 不然以前law板真的满冷清的 04/30 00:56
4F:→ hoboks:科科 t先生都没上线了啊 我没热血了 哭哭 04/30 00:57
5F:→ ilovecrab:t先生现在在doctor-info和health_life忙得不可开交中 04/30 03:58
6F:推 hoboks:友吗? 他不是4/14就没上线? 04/30 04:00
7F:推 hoboks:Orz 有分身 04/30 04:02
8F:→ lemondrink:看了那两个板简直快笑死 XDDDDDDDDD 04/30 04:05
9F:→ Sanji:这麽"早"你们 都还没睡喔 @0@ 04/30 04:06
10F:→ lemondrink:开始有点佩服那个人的耐力 04/30 04:07
11F:→ ilovecrab:thinkstraw = windfly00 04/30 04:14
12F:→ ilovecrab:在doctor-info他会用wind帮本尊推文= = 04/30 04:14
13F:→ linyencheng:原来你不只出没在黑特板跟偷可板 XD 04/30 10:30
14F:→ snowtoya:想知道如果又碰到像某T(还是某W?)这种人,板主怎麽处理 04/30 17:36
15F:推 hoboks:S大快想出方法阻止t+w闹版 台湾人民可以没有健康 04/30 19:06
16F:→ hoboks:可是不能没有正确的法律知识 04/30 19:06
17F:→ Sanji:我的想法是这样 如果他是真的有"认真"回答问题并解决之 04/30 21:15
18F:→ Sanji:则不删文 若无回答并帮助到发问者会先予以警告 04/30 21:16
19F:→ Sanji:如果警告後仍不改善在水桶 04/30 21:17
20F:推 hoboks:那可以阻止他波些阳痿医生+雷射眼睛 明显离题的文章吗? 04/30 21:26
21F:→ hoboks:光讲些阳痿医生 应该要计入无认真回答里面搂? 04/30 21:27
22F:→ Sanji:可以啊 均以板规8处理 04/30 22:00
23F:→ ilovecrab:但是他每篇都会有那些眼科,医生,阳痿... 04/30 22:53
24F:→ Sanji:如果他被警告後仍PO离题文章 将以板规8处理 04/30 23:04
25F:→ jsports1:我建议如果要在LAW板提问 最好能提出原PO自己的看法 05/01 19:13
26F:→ jsports1:而不是一点根据也没 只问「能告吗?」「打宫司会赢吗?」 05/01 19:13
27F:→ Eventis:案例其实也有可以讨论的地方,我觉得就回应的人挑有趣的法 05/01 20:53
28F:→ Eventis:律问题出来延伸就好,除非本版另外打算扩张业务到网路法律 05/01 20:54
29F:→ Eventis:扶助@@a 05/01 20:54
30F:→ lemondrink:law和pttlifeliaw的提问重复性很高 但收看群众似乎有点 05/01 22:14
31F:→ lemondrink:差异 就看板主是否要主张把两板的业务分这麽清楚 XD 05/01 22:15
32F:→ Sanji:要分清楚的前提是要先把何谓"生活"法律定义出来 05/01 22:28
33F:推 snowtoya:说真的我觉得这板的板规超不严谨,身为一个LAW板,犯什麽 05/06 15:19
34F:→ snowtoya:板规该怎麽处置都写得很含糊,甚至比大部份一般板都差 05/06 15:19
35F:→ snowtoya:就拿那板规8来讲好了,什麽叫"适当之处置"啊=_= 05/06 15:20
36F:→ snowtoya:要是我管理的板面这样写早被叮得满头包了 05/06 15:20
37F:推 hoboks:因为法律人会发现 到处都会存在学说争议 倒不如给概括条款 05/07 05:37
38F:→ hoboks:科科 05/07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