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os (不要再發卡啦 超過一副牌)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誰倒過歉或是喝過咖啡的
時間Wed Apr 28 23:35:46 2010
他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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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文章證明你們在追文,
從桃園版追到這裡
連doctor版也追文
尤其是一天到晚只會噓
亂回答一堆文章
有本事報名字法庭上見
桃園版跟法律版的
有的都在地院見面了
妨害名譽的賠償費
妳也等著賠償
版上的文章都是證據
...............................
所以
簡單的問
有誰中標的了???
(法律板應該是指這邊 不是PttLaw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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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07.184
1F:推 ChrisBear:喔...我好怕上法院><" 04/28 23:40
2F:推 hoboks:哇塞 我好怕喔 都不發在這裡要發在別的地方 屋屋 04/28 23:42
3F:推 hoboks:可是他4/14就沒發文了 04/28 23:45
4F:→ enos:你們看起來一點也沒有怕的感覺 = = 04/28 23:54
5F:推 hoboks:那你有怕嗎? 04/28 23:57
6F:推 WaterPisces:XD 04/28 23:57
7F:→ enos:怕麻煩而已 桃檢的聽到"用熱水消毒" 笑了很大的一聲 XD 04/28 23:58
8F:推 JackeyChen:哈 我竟然猜得到是誰 還好我都只是路人 XD 04/29 00:00
9F:推 hoboks:所以你被請到偵查庭去了? 04/29 00:00
10F:→ enos:沒啦 寫信去問 承辦人搞不清楚 事情太複雜了 04/29 00:02
11F:→ enos:真要是被請去偵查庭 哪會這樣心平氣和 04/29 00:04
12F:→ hoboks:是喔 真的很複雜 你還可以知道承辦t先生案件的檢察官喔 04/29 00:04
13F:→ enos:非也 是民眾信箱的承辦人 哪有可能直接找到該案的檢察官 04/29 00:06
14F:→ enos:一堆案子耶 不會都是同一個人承辦啦(又不是衰神附身) 04/29 00:07
15F:→ hoboks:偵查不公開 要等到自己被傳了 才能知道有沒被告吧 04/29 00:07
16F:→ hoboks:我堂妹說可以拿身分證去檢察署查 不過我沒試過 04/29 00:08
17F:→ enos:所以只是怕被傳很麻煩 其他倒是還好 04/29 00:09
18F:→ hoboks:又沒人罵他啥 他要告也沒人阻止的了他啊 04/29 00:10
19F:→ hoboks:台灣法律對這種人無可奈何 她想告誰就可以告 個資也會被他 04/29 00:10
20F:→ hoboks:拿走 一切都是合法的 莫可奈何Orz 04/29 00:10
21F:→ enos:肌肉疲勞產生"碳酸" 這種弔詭的知識 檢察官應該知道誰在亂吧 04/29 00:10
22F:→ enos:我最怕個資外洩 真要是遇上了 我寧可用其他解決方法 04/29 00:11
23F:→ hoboks:科科 他波文的方式還蠻好笑的 04/29 00:12
24F:→ enos:一天到晚在興訟 不可能照單全收吧?? 04/29 00:12
25F:→ hoboks:有啥方法 倒楣變成偵字案 最後不起訴的話 不起訴書上面 04/29 00:13
26F:→ hoboks:就有個資了吧 還是你想付錢跟他和解? 04/29 00:13
27F:→ hoboks:你可以看看林英典的案子 他告過那麼多人 地檢也都照單全收 04/29 00:13
28F:→ enos:恩恩 都是要付錢 我寧可把錢給律師 04/29 00:16
29F:→ hoboks:你有罵過他啥嗎? 不然幹嘛那麼怕被他告? 04/29 00:18
30F:→ hoboks:我為一覺得倒楣的就只有個資會被他拿走 04/29 00:18
31F:→ hoboks:可是我也拿到他的個資 很公平啊 哈哈 04/29 00:19
32F:→ enos:我想想 沒有 只是到桃園+個資外洩很麻煩 04/29 00:19
33F:→ enos:有個資就可以搞很多了....... 04/29 00:20
34F:→ enos:而且個資上應該是寫我家地址 管理員很兇 哈 04/29 00:20
35F:推 Sanji:嗯 法律板因為他突然變的有點熱鬧 0.0 04/29 00:23
36F:→ enos:只是我猜有人會邊聽邊笑 笑到無力問問題 04/29 00:25
37F:推 hoboks:個人以為 此案應該不能給桃園地檢署管轄 04/29 00:27
38F:→ hoboks:若是接到桃檢的傳票 要申請移轉到北檢來管 04/29 00:28
39F:→ enos:不是先告先贏嗎?? 04/29 00:28
40F:→ hoboks:Ptt主機在台北 不給天龍國以外的人管 科科 04/29 00:28
41F:→ enos:對喔 PTT主機所在地 04/29 00:28
42F:→ hoboks:聲請移轉管轄摟 04/29 00:29
43F:→ hoboks:北檢就在我家旁邊而以 不過我看他到時候應該擺爛不出庭吧 04/29 00:29
44F:→ hoboks:台灣法律對原告比較有優勢 先發動攻擊就贏一半了 04/29 00:30
45F:→ enos:= = 法官應該會很想知道 為何念護理的 會不知道熱水跟乳酸吧 04/29 00:31
46F:→ hoboks:t先生念護理喔? 你怎麼知道他這麼多八卦? 04/29 00:33
47F:→ hoboks:還是你變成他的粉絲了???科科 我都沒追他這麼多文章耶 04/29 00:33
48F:→ enos:我還不知道他是男的女的 也不想知道 = = (雞皮疙瘩起一身) 04/29 00:34
49F:→ enos:反正就全打包 到時有需要再給庭上笑笑了 04/29 00:35
50F:推 ChrisBear:告到我就先聲請移轉管轄 04/29 02:37
51F:→ enos:筆記ing 要跑大家一起跑 04/29 08:31
52F:→ area:哇我也知道是誰耶 05/03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