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kguest (ZZZ)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遺棄與扶養的問題
時間Wed Apr 28 17:41:41 2010
實在很不好意思,因為小弟的家庭生活不是很順遂所以沒辦法只好請教板上各位高手
因為本人母親因為我沒都接到他想撥打給我的電話,在電話中告知我說如果這樣想告
遺棄,首先先大概描述一下本人母親有慢性疾病(高血壓,糖尿病,風濕性關節炎...等等)
年約52,有三名子女{姐 (29歲以婚),本人 (28歲未婚),弟 (24未婚)},本人母親目前
住家裡(大家庭包含祖父母,與叔嬸),每天三餐開伙,由祖母(中度肢障)準備,因本人母親
對於資金控制不佳,情緒不穩而與家人皆不合,雖本人母親宣稱祖母都不願意給他吃飯
(關於這點我本人並不認同),說多了,除了姐姐以婚不住家裡,本人我外地工作也沒住家裡
外,其餘人士都住家裡,光是這點應該就不夠成遺棄的要素了吧!如果有家住一起還會有
探視的問題嗎?在者因為去年修正的法案小弟另外想請問的事,雖然現在小孩子都成年了
但是因為本人母親從以前就不工作不做家事(個人覺得未善盡教養之責任),且時有咆哮
語帶恐嚇之行為,這樣認定上是否形成家暴之行為,可否申請減免扶養.再者關於民法1114
扶養的問題,目前有我本人每月支付(3500)弟每月(2000)父親(未知)粗估約8000元台幣
對於可以吃住家裡的母親這樣的零用金本人是覺得充裕的,但又因本人母親資金控管不佳
迫於無奈只好分批給予零用金(這應該很合理吧),考量到交通費並粗估每個月6次上醫院
的金額(教學醫院掛號350,急診450),如果不是奢侈的出門都坐計程車本人我覺得應不致於
入不敷出,因此這樣扶養上會有問題嗎? 實在是不好意思因為本人母親常常入不敷出,使的
家里常常多支出了不少金額,並且到處造謠破壞家裡給外界的觀感,家庭都怎到這地步,而
人母親也說出口要告遺棄(我想大概也沒啥情面了)那麼我們該怎處理好?雖然其實還有
法律上的問題但是還煩請各位先進幫幫小弟我先指點關於遺棄跟扶養的疑問?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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