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kguest (ZZZ)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遗弃与扶养的问题
时间Wed Apr 28 17:41:41 2010
实在很不好意思,因为小弟的家庭生活不是很顺遂所以没办法只好请教板上各位高手
因为本人母亲因为我没都接到他想拨打给我的电话,在电话中告知我说如果这样想告
遗弃,首先先大概描述一下本人母亲有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风湿性关节炎...等等)
年约52,有三名子女{姐 (29岁以婚),本人 (28岁未婚),弟 (24未婚)},本人母亲目前
住家里(大家庭包含祖父母,与叔婶),每天三餐开伙,由祖母(中度肢障)准备,因本人母亲
对於资金控制不佳,情绪不稳而与家人皆不合,虽本人母亲宣称祖母都不愿意给他吃饭
(关於这点我本人并不认同),说多了,除了姐姐以婚不住家里,本人我外地工作也没住家里
外,其余人士都住家里,光是这点应该就不够成遗弃的要素了吧!如果有家住一起还会有
探视的问题吗?在者因为去年修正的法案小弟另外想请问的事,虽然现在小孩子都成年了
但是因为本人母亲从以前就不工作不做家事(个人觉得未善尽教养之责任),且时有咆哮
语带恐吓之行为,这样认定上是否形成家暴之行为,可否申请减免扶养.再者关於民法1114
扶养的问题,目前有我本人每月支付(3500)弟每月(2000)父亲(未知)粗估约8000元台币
对於可以吃住家里的母亲这样的零用金本人是觉得充裕的,但又因本人母亲资金控管不佳
迫於无奈只好分批给予零用金(这应该很合理吧),考量到交通费并粗估每个月6次上医院
的金额(教学医院挂号350,急诊450),如果不是奢侈的出门都坐计程车本人我觉得应不致於
入不敷出,因此这样扶养上会有问题吗? 实在是不好意思因为本人母亲常常入不敷出,使的
家里常常多支出了不少金额,并且到处造谣破坏家里给外界的观感,家庭都怎到这地步,而
人母亲也说出口要告遗弃(我想大概也没啥情面了)那麽我们该怎处理好?虽然其实还有
法律上的问题但是还烦请各位先进帮帮小弟我先指点关於遗弃跟扶养的疑问?
万分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96.44.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