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08100710 (Mike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買賣貸款金額不足解約問題
時間Tue Apr 27 20:56:50 2010
當初簽買賣合約書時,因怕公營銀行貸款不足會違約,故當時有加註一條但書{如房屋貸款
未滿510萬及分30年時則此合約不成立},但當時沒注意該但書沒加註該銀行需為公營銀行,
如今我貸款未滿510萬想解約,仲介卻說他那邊可向其他民營銀行貸款且會貸成,如我想解約
的話則算我違約,但到現在民營銀行貸款部分我因怕去貸了就如同他們說的會過,因此我到
現在還沒去申辦,請問我現在如果在還沒申辦民營銀行貸款前解約的話真的算我違約嗎?
因為他們一直說他們有辦法讓我貸到所以我違約訂金要被沒收,讓我現在非常擔心.假設要
走法律途逕的話我勝訴的機會大嗎?希望各位法律人能幫幫我解決這個問題,小弟我感激不
禁~
另外我為了預防起見有找到一條廣告不實的方式,當初該房屋廣告說此房距離車站600公尺
及走路10分鐘,但如今我發現距離為1000公尺且走路一定要20分鐘,請問用這條解約的話可
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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