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dayday (上天保佑~我一定要考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對債務人的強制執行標的可為何?
時間Tue Apr 27 03:08:57 2010
※ 引述《Lissle (Lissle)》之銘言:
: 地方法院法官11/20日發給我支付命命,至今已超過二十日,
: 我可以憑此命令向債務人催討欠款。 欠錢不還的那個人目前
: 行蹤不明,有沒有工作、名下有無存款都不清楚,請問我向
: 強制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時標的物要怎麼設?
: 如果對方真的名下沒麼都沒有,請問還有什麼辦法追回欠款嗎?
我也想問,對方名下不動產皆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拍賣、扣押、(質押百分比100%)
對方只剩一家旅行社負責人名義(投資)、第五信用合作社(投資)
若申請強執行,只換來債權憑證,我要何時才知對方再次有財產,我又可再次強執行?
可跟法院申請債權人重分配嗎?(跟其他債權人一同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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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74.32
1F:推 darimgh:你只要隨時知道對方有財產 就可以隨時提的債權憑證去執行 04/27 05:18
2F:→ darimgh:不過要注意小心債權憑證時效也只有五年 至少五年快到前 04/27 05:18
3F:→ darimgh:要再去執行法院說要換新債權憑證摟@@ 04/27 05:19
4F:→ darimgh:是說你說的第五信用合作社?是指他有投資一些錢在裡面? 04/27 05:20
5F:→ darimgh:基本上如果不是個人專屬或是法令明文限制 應該發扣押命令 04/27 05:21
6F:→ darimgh:就可以扣住了吧@@ 04/27 05:21
7F:推 depravity:最可靠的辦法是有空就在花錢去查債務人財產 04/27 08:35
8F:→ depravity:其他還可以用打聽 猜測 卜卦 等等 04/27 08:35
9F:推 awanderer:債權憑證時效依原請求權時效而定 所以有可能是十五年 04/27 08:44
10F:→ awanderer:只是如果要確保利息的請求權時效 最好是五年換證一次 04/27 08:44
11F:推 darimgh:喔對~a大說的沒錯 不過換第二次債權憑證後就都是五年了~ 04/27 13:35
12F:→ KTjason:沒都5年吧 民法137三項 要有"既判力性質"的執行名義才是 05/01 02:31
13F:推 vnnb: 看到depravity大說用卜卦的,忍不住哈哈大笑:D 01/29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