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dayday (上天保佑~我一定要考上)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标的可为何?
时间Tue Apr 27 03:08:57 2010
※ 引述《Lissle (Lissle)》之铭言:
: 地方法院法官11/20日发给我支付命命,至今已超过二十日,
: 我可以凭此命令向债务人催讨欠款。 欠钱不还的那个人目前
: 行踪不明,有没有工作、名下有无存款都不清楚,请问我向
: 强制执行处申请强制执行时标的物要怎麽设?
: 如果对方真的名下没麽都没有,请问还有什麽办法追回欠款吗?
我也想问,对方名下不动产皆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拍卖、扣押、(质押百分比100%)
对方只剩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名义(投资)、第五信用合作社(投资)
若申请强执行,只换来债权凭证,我要何时才知对方再次有财产,我又可再次强执行?
可跟法院申请债权人重分配吗?(跟其他债权人一同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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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74.32
1F:推 darimgh:你只要随时知道对方有财产 就可以随时提的债权凭证去执行 04/27 05:18
2F:→ darimgh:不过要注意小心债权凭证时效也只有五年 至少五年快到前 04/27 05:18
3F:→ darimgh:要再去执行法院说要换新债权凭证搂@@ 04/27 05:19
4F:→ darimgh:是说你说的第五信用合作社?是指他有投资一些钱在里面? 04/27 05:20
5F:→ darimgh:基本上如果不是个人专属或是法令明文限制 应该发扣押命令 04/27 05:21
6F:→ darimgh:就可以扣住了吧@@ 04/27 05:21
7F:推 depravity:最可靠的办法是有空就在花钱去查债务人财产 04/27 08:35
8F:→ depravity:其他还可以用打听 猜测 卜卦 等等 04/27 08:35
9F:推 awanderer:债权凭证时效依原请求权时效而定 所以有可能是十五年 04/27 08:44
10F:→ awanderer:只是如果要确保利息的请求权时效 最好是五年换证一次 04/27 08:44
11F:推 darimgh:喔对~a大说的没错 不过换第二次债权凭证後就都是五年了~ 04/27 13:35
12F:→ KTjason:没都5年吧 民法137三项 要有"既判力性质"的执行名义才是 05/01 02:31
13F:推 vnnb: 看到depravity大说用卜卦的,忍不住哈哈大笑:D 01/29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