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liou (蛋糕)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想要請問一下
時間Mon Apr 26 13:12:54 2010
所以如果放得是瀉藥或是其他不會造成生命威脅的藥物
我就不會有事嗎?
還是說只要不要是會嚴重傷害到小偷身體的東西都可以(像是瀉藥之類的)?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引述《KkKk126 (kk)》之銘言:
: : 想請問一下hoboks大,
: : 不能因是為防止他人先侵犯(偷喝),
: : 所以才放毒,
: : 然後減輕其刑嗎?
: : 放毒行為只是想警告宵小一下,
: : 並不是以殺死他們為主要目的啊..
: : 初學法律望前輩多多指點,
: : 謝謝
: 依你所敘述是正當防衛的概念
: 只是台灣學者在討論正當防衛雖不考慮衡平性
: 但還是會特別區分出絕對失衡的情形
: 原因就出在所防衛的客體 僅僅是財產權
: 立法者對於財產權最不重視了 而對於生命權 重大身體權都是非常的重視
: 所以為了防衛一瓶三十元的牛奶
: 下毒殺死小偷 侵害他的生命權
: 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這點絕對沒有爭議
: 如果只是弄瞎小偷一個眼睛
: 個人也以為不能讓行為人主張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較為妥適
: 所以真的想整小偷的話
: 可能就不能找具有毒性 例如老鼠藥這種毒
: 而去找瀉藥 頂多會讓小偷拉肚子 還不致於殺死他的藥品
: 不然如果小偷真的有甚麼三長六短
: 只要被攝影機拍到下毒過程 或是瓶子上面採集到行為人的指紋
: 行為人鐵定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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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217.43
※ 編輯: abcliou 來自: 140.114.217.43 (04/26 13:13)
※ 編輯: abcliou 來自: 140.114.217.43 (04/26 13:14)
1F:推 boo19900520:還是會有傷害罪的問題吧 04/26 13:28
2F:→ boo19900520:要看你所要保護的財產利益 和小偷遭受到的傷害的衡平 04/26 13:29
3F:推 hoboks:正當防衛基本上不用考慮衡平 04/26 14:21
4F:→ hoboks:但要小心顯失衡平的情況 04/26 14:22
5F:→ hoboks:讓小偷有重傷以上的傷害個人都覺得已經是顯失衡平 04/26 14:23
6F:→ hoboks:如果腹痛整夜 有可能能夠主張正當防衛 但同時你自己也為了 04/26 14:23
7F:→ hoboks:是否承擔犯罪結果再冒險了 04/26 14:24
8F:→ hoboks:先想想看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遏止小偷的 真的想不出來 04/26 14:24
9F:→ hoboks:又很想教訓小偷 再去嘗試下藥的方法 04/26 14:24
10F:推 krazymilk:如果是你們自己的宿舍.. 那先確定"絕對"沒有攝影機.. 04/26 14:42
11F:→ krazymilk:然後到隔壁縣市(越遠越好)買飲料 全程請記得帶手套 04/26 14:43
12F:→ krazymilk:買飲料時請帶帽子遮臉..以防路邊監視器拍攝 04/26 14:44
13F:→ krazymilk:一買到飲料後請用袋子封密住飲料(以防頭髮,皮膚削掉上去 04/26 14:47
14F:→ krazymilk:找個沒人的時候把飲料放進冰箱 等魚上鉤~ 04/26 14:48
15F:→ krazymilk:這樣應該就沒辦法證明誰放的飲料了.................吧? 04/26 14:50
16F:→ krazymilk:以上言論存屬幻想... 本人一概不負責 o.o 04/26 14:50
17F:推 hoboks:科科 樓上在教唆犯罪喔 喔不是 是教唆做夢:) 04/26 15:18
18F:→ Eventis:隨便來個冒失鬼沒注意,就給自己找麻煩了. 04/26 15:18
19F:→ hoboks:就背上過失傷害、致死的前科了 04/26 15:20
20F:→ Eventis:壞心一點的話論未必故意而非有認識過失,就哭哭了. 04/26 15:28
21F:→ abcliou:謝謝大家...我只是好奇想問一下沒有真的要做 04/26 16:48
22F:→ priorart:這種行為跟正當防衛根本是兩回事 04/27 00:19
23F:→ enterpirse:科科..k大可沒有教唆下毒啊~~只說帶手套、帶帽子.. 04/27 08:44
24F:→ enterpirse:不過千萬別做,如果放到過期的東西,小偷誤吃,食物中 04/27 08:45
25F:→ enterpirse:毒呢? 04/27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