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回復原狀與折舊之弔詭
時間Mon Apr 26 11:08:30 2010
※ 引述《newrulin (忘記了)》之銘言:
在下也想跟著問一下,
如果我有一台騎了十幾年的老車,
雖然狀況不是很好,
但還是可以拿來代步。
基本功能都還良好
也得靠著這部車每天上下班。
有一天騎這台車被撞了,
我這邊無過失,人沒事,
但車子經評估已經不能修來騎了,
或者,修的價格接近買一台新的了,
因此我就沒代步車了,
實務上我可以要對方賠多少呢?
: 如標題所說,回復原狀是損害賠償的原則(213I),例外於回復不能或顯有重大困難
: 及逾期不回復時(214、215),債權人才能要求金錢回復。
: : 第 213 條
: : I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
: : 害發生前之原狀。
: : II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 : III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 : 第 214 條
: :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
: : 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 : 第 215 條
: :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 但回復原狀,僅只回復於侵權行為發生時之狀態or契約成立時之狀態。
: 所以回復原狀時必須考慮折舊。折舊的標準,之前上會計學(初會),有聽老師說過
: 某個政府單位有公佈。
: 假如,一台機車折舊5年,A有一台機車在第6年發生侵權(車禍被撞),
: 此時A得對侵權行為人主張回復原狀,不論誰修,此時機車經修復後花費11元
: (10元材料1元手工),此時在訴訟上是會被分開計算的,也就是10元折舊,1元不折舊,
: 但因為A的車經折舊後價值是0元,所以此時會發生民法216,你只要回復到0元狀態即可
: ,結論是,侵權行為人只要賠償1元。
: 以上是個實務上的小知識。
: 此時會發生一種很弔詭的事,A的確有損害,一台舊車不見了,但經賠償後,
: A什麼都沒有拿到,所以【舊】就該死??
: 所以折舊之計算有無更好的方?? 避免A確實受到損害,卻不會因為折舊而變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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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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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38.197
1F:→ hoboks:賠一台十幾年 可以代步的老車 04/26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