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tscraft (匹茲克拉夫特)
看板LAW
標題[討論] 王心玲要告范妨害名譽,到底哪一點構成妨害名譽?
時間Sun Apr 25 19:45:43 2010
若人們不把未成年就發生性行為當成負面的事情,何來妨害名譽之說?
在許多性觀念較開放的國家,女生國中發生性行為還故意要說出來炫耀
社會也覺得這沒什麼好丟臉的
試問王心玲要告范妨害名譽是告他哪一點?
暴出17歲非處女會是妨害名譽嗎?
說不定許多人覺得這是值得炫耀的事
依我看,王心玲最多告的成妨害祕密吧!
把婚前性行為或未成年性行為當成可恥、丟臉、破壞形象與名譽,
這似乎不是很對,缺乏客觀的理由。
這和把同性戀當成可恥、丟臉、破壞形象與名譽是一樣的偏激。
在法律上,那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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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34.244
1F:推 WaterPisces:又不是歪果仁 要告也是依照台灣法律告 04/25 19:59
2F:→ WaterPisces:一下講妨害名譽一下妨害祕密 幹麻不引個法條來看看 04/25 20:00
3F:噓 rock0807:你要不要先翻一下法條 新聞完全看不出哪裡能成立妨害祕密 04/25 20:35
4F:→ rock0807:不懂法律的話 刑法 妨害秘密罪 315 ~ 319條 04/25 20:37
5F:→ rock0807:你舉的例子不看法律面也有問題 這裡是台灣 講一堆外國東 04/25 20:41
6F:→ rock0807:西幹嘛 那我今天看到外面女生穿著清涼 是不是可以對她 04/25 20:43
7F:→ rock0807:丟石頭 然後我主張回教國家都這樣所以他不能告 04/25 20:44
8F:→ rock0807:這樣也能講成偏激 到底誰才偏激? 還是不合你意都叫偏激?? 04/25 20:52
9F:→ dosita:原來17歲才念國中.我記得都快高三畢業了... 04/25 21:03
10F:→ ulycess:刑事告的成功那律師也太強了 04/25 21:32
11F:→ rock0807:可能男方的聲明有請教過法律專家 直接把意圖散布檔掉了 04/25 21:38
12F:推 hyde0413:其實重點不是在於告不告得成 有時候常常是以刑逼民 04/25 23:12
13F:推 panda101:是否構成要看整體的"情境",如講話的用字,語氣..等來判斷 04/26 00:02
14F:→ panda101:就本件而言,范是在週刊訪問時說到,王17歲跟他發生時他發 04/26 00:03
15F:→ panda101:覺並非第一次,很失望;以這樣的客觀情狀整體看來,不能認為 04/26 00:04
16F:→ panda101:是在貶低他人名譽; 但如果情境是說王很早以前就與別人發 04/26 00:06
17F:推 hoboks:范應該對於周刊會報導有所認識 實務上再認為沒有散布於眾 04/26 00:06
18F:→ hoboks:的意圖 實在說不過去 04/26 00:07
19F:→ panda101:生關係是個PU那就不一樣了;總言之,說是否為處女是否構成 04/26 00:07
20F:→ panda101:侮辱,要看說話時的整體情境~~ 04/26 00:07
21F:→ hoboks:范對於自己所為指摘或傳述的行為 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 04/26 00:09
22F:→ hoboks:具有認識並進而付諸實現 至少也有未必故意 04/26 00:09
23F:→ hoboks:在誹謗罪未廢除前 我是蠻支持讓范負刑責的 04/26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