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tscraft (匹兹克拉夫特)
看板LAW
标题[讨论] 王心玲要告范妨害名誉,到底哪一点构成妨害名誉?
时间Sun Apr 25 19:45:43 2010
若人们不把未成年就发生性行为当成负面的事情,何来妨害名誉之说?
在许多性观念较开放的国家,女生国中发生性行为还故意要说出来炫耀
社会也觉得这没什麽好丢脸的
试问王心玲要告范妨害名誉是告他哪一点?
暴出17岁非处女会是妨害名誉吗?
说不定许多人觉得这是值得炫耀的事
依我看,王心玲最多告的成妨害秘密吧!
把婚前性行为或未成年性行为当成可耻、丢脸、破坏形象与名誉,
这似乎不是很对,缺乏客观的理由。
这和把同性恋当成可耻、丢脸、破坏形象与名誉是一样的偏激。
在法律上,那告的成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134.244
1F:推 WaterPisces:又不是歪果仁 要告也是依照台湾法律告 04/25 19:59
2F:→ WaterPisces:一下讲妨害名誉一下妨害秘密 干麻不引个法条来看看 04/25 20:00
3F:嘘 rock0807:你要不要先翻一下法条 新闻完全看不出哪里能成立妨害秘密 04/25 20:35
4F:→ rock0807:不懂法律的话 刑法 妨害秘密罪 315 ~ 319条 04/25 20:37
5F:→ rock0807:你举的例子不看法律面也有问题 这里是台湾 讲一堆外国东 04/25 20:41
6F:→ rock0807:西干嘛 那我今天看到外面女生穿着清凉 是不是可以对她 04/25 20:43
7F:→ rock0807:丢石头 然後我主张回教国家都这样所以他不能告 04/25 20:44
8F:→ rock0807:这样也能讲成偏激 到底谁才偏激? 还是不合你意都叫偏激?? 04/25 20:52
9F:→ dosita:原来17岁才念国中.我记得都快高三毕业了... 04/25 21:03
10F:→ ulycess:刑事告的成功那律师也太强了 04/25 21:32
11F:→ rock0807:可能男方的声明有请教过法律专家 直接把意图散布档掉了 04/25 21:38
12F:推 hyde0413:其实重点不是在於告不告得成 有时候常常是以刑逼民 04/25 23:12
13F:推 panda101:是否构成要看整体的"情境",如讲话的用字,语气..等来判断 04/26 00:02
14F:→ panda101:就本件而言,范是在周刊访问时说到,王17岁跟他发生时他发 04/26 00:03
15F:→ panda101:觉并非第一次,很失望;以这样的客观情状整体看来,不能认为 04/26 00:04
16F:→ panda101:是在贬低他人名誉; 但如果情境是说王很早以前就与别人发 04/26 00:06
17F:推 hoboks:范应该对於周刊会报导有所认识 实务上再认为没有散布於众 04/26 00:06
18F:→ hoboks:的意图 实在说不过去 04/26 00:07
19F:→ panda101:生关系是个PU那就不一样了;总言之,说是否为处女是否构成 04/26 00:07
20F:→ panda101:侮辱,要看说话时的整体情境~~ 04/26 00:07
21F:→ hoboks:范对於自己所为指摘或传述的行为 足以贬损他人之社会评价 04/26 00:09
22F:→ hoboks:具有认识并进而付诸实现 至少也有未必故意 04/26 00:09
23F:→ hoboks:在诽谤罪未废除前 我是蛮支持让范负刑责的 04/26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