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nywang (退伍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非告訴乃論罪為什麼檢查官會提起公訴?
時間Sat Apr 24 23:55:14 2010
剛剛在翻閱一些判決記錄時,看到滿多案例是檢察官提起公訴
然後因為該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被法官判本件公訴不受理
像是
http://0rz.tw/3SvIz 這個案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052號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起訴書所載(起訴書所載「記錄」,均應
更正為「紀錄」)。檢察官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三百五十八
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無故取得他人
電磁紀錄罪嫌等語。
下略...
我的疑惑是,檢察官難道自己不知道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和第三
百五十九條是告訴乃論嗎?為什麼要提出公訴然後被法官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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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199.248.181
1F:→ ChrisBear:有可能先有告訴後被撤回 或是原犯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04/25 00:00
2F:→ ChrisBear:後被法官認為可依刑訴300條變更罪名惟告訴乃論之罪 04/25 00:00
3F:→ ChrisBear:而被害人並無提出告訴 04/25 00:00
4F:→ ronnywang:可是看這個案例不像是當事人提出告訴,而像是 04/25 00:07
5F:→ ronnywang:檢察官用兩條告訴乃論罪提出公訴 04/25 00:07
6F:→ ronnywang:看下面的檢察官起訴書他拿的兩條罪就是358,359告訴乃論 04/25 00:08
7F:→ Rhadamanthuz:建議你明天去書店找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書研究一下. 04/25 00:11
8F:→ ronnywang:喔,我懂了,我對名詞誤解了,以為提出告訴後就不是公訴 04/25 00:17
9F:推 OAzenO:唉呦 是榮尼王耶 05/29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