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iawu (novia)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急!!弟弟被收押禁見(有關毒品)
時間Sat Apr 24 21:39:46 20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7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
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可以用這一條試看看
但前提是你弟要在偵查時自白
或許你可以在偵查中請律師,律師可以去監獄探監
告訴你弟利害關係後讓你弟自己決定要不要自白
切記,減輕必須是在"偵查中"跟"審判中"均自白才可減刑,缺一不可。
記得勸你弟,出獄後不要再犯了,一但沾惹上毒品,很容易萬劫不復啊~~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 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
: 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 海洛因是一級毒品 況且販毒(運毒)是萬國公罪
: 你弟這輩子應該掰掰了
: ※ 引述《dusky (一夜無眠)》之銘言:
: : 我承認,我有個不成材的弟弟!
: : 以前叫他上來北部工作(全家人都在北部),他總是不要
: : (我也承認,我真的很會唸他,唸他去網咖,唸他不工作)
: : 每次上來都又跑回去南部跟那些壞朋友在一起
: : 前天,他打電話來跟我說他願意上來工作了
: : 我心裡想說,他總算想通了!
: : 結果昨天早上,十點多,上班時間有通不知名來電
: : 「x小姐,你是xxx的姊姊嗎?他現在因為毒品案被收押禁見在嘉義看守所,
: : 這裡跟你通知一下,如果你有疑問,可以打看守所的電話確認」
: : 然後,他給我了一串電話,我還以為是詐騙
: : 電話也上網求證過,確實是看守所的電話
: : 也打過去確認,的確…我的弟弟現在在那裡,而且是收押禁見!
: : 後來,我有告知我的主管,主管幫我查詢到移送的是xx分局
: : 我也打去問了,他們說,我弟是因為路檢被檢到有毒品,
: : 詢問後,我弟說是xxx叫他帶去xxx賣給xxx
: : 所以目前是算運輸販賣毒品(警察還跟我說是重罪)
: : 至於xxx是誰,警察說我弟支支吾吾說不出來!
: : 那個毒品是海洛因(一級毒品)
: : 我弟因為早產,所以是輕度智障(已持有殘障手冊)
: : 我爸跟我媽,因為我弟一直不學好,所以已經放棄他了
: : 我家,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
: : 目前,我到底能做些什麼?我真的很茫然
: : 我看不到我弟,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 : 上網查,最重刑責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 : 我承認,我弟真的不學好
: : 我家的人因為工作而怠忽他
: : 而且,他真的沒有那麼壞(忽然可以體諒陳凱倫先生的心情)
: : 我好無奈!!
: : 可以請問板上的大大,我弟這種狀況,我能怎麼做呢?
: : 真的很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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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9.14
※ 編輯: noviawu 來自: 61.223.9.14 (04/24 21:42)
1F:→ Rhadamanthuz:原發問者所問案件極可能是個強制辯護案件 04/24 22:45
2F:→ noviawu:我知道是強制辯護案件,但是偵查中沒有強制辯護制度,所以 04/24 23:39
3F:→ noviawu:才會建議偵查中找律師,收押禁見只有律師才能見被告 04/2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