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iawu (novia)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急!!弟弟被收押禁见(有关毒品)
时间Sat Apr 24 21:39:46 2010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第 17 条
犯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或第十一条之罪,供出毒品来源,因而查获其
他正犯或共犯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条至第八条之罪於侦查及审判中均自白者,减轻其刑。
可以用这一条试看看
但前提是你弟要在侦查时自白
或许你可以在侦查中请律师,律师可以去监狱探监
告诉你弟利害关系後让你弟自己决定要不要自白
切记,减轻必须是在"侦查中"跟"审判中"均自白才可减刑,缺一不可。
记得劝你弟,出狱後不要再犯了,一但沾惹上毒品,很容易万劫不复啊~~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按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 4 条规定
: 「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处无期徒刑者,得
: 并科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 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
: 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 制造、运输、贩卖第三级毒品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
: 百万元以下罚金。
: 制造、运输、贩卖第四级毒品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 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 制造、运输、贩卖专供制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 前五项之未遂犯罚之。」
: 海洛因是一级毒品 况且贩毒(运毒)是万国公罪
: 你弟这辈子应该掰掰了
: ※ 引述《dusky (一夜无眠)》之铭言:
: : 我承认,我有个不成材的弟弟!
: : 以前叫他上来北部工作(全家人都在北部),他总是不要
: : (我也承认,我真的很会念他,念他去网咖,念他不工作)
: : 每次上来都又跑回去南部跟那些坏朋友在一起
: : 前天,他打电话来跟我说他愿意上来工作了
: : 我心里想说,他总算想通了!
: : 结果昨天早上,十点多,上班时间有通不知名来电
: : 「x小姐,你是xxx的姊姊吗?他现在因为毒品案被收押禁见在嘉义看守所,
: : 这里跟你通知一下,如果你有疑问,可以打看守所的电话确认」
: : 然後,他给我了一串电话,我还以为是诈骗
: : 电话也上网求证过,确实是看守所的电话
: : 也打过去确认,的确…我的弟弟现在在那里,而且是收押禁见!
: : 後来,我有告知我的主管,主管帮我查询到移送的是xx分局
: : 我也打去问了,他们说,我弟是因为路检被检到有毒品,
: : 询问後,我弟说是xxx叫他带去xxx卖给xxx
: : 所以目前是算运输贩卖毒品(警察还跟我说是重罪)
: : 至於xxx是谁,警察说我弟支支吾吾说不出来!
: : 那个毒品是海洛因(一级毒品)
: : 我弟因为早产,所以是轻度智障(已持有残障手册)
: : 我爸跟我妈,因为我弟一直不学好,所以已经放弃他了
: : 我家,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
: : 目前,我到底能做些什麽?我真的很茫然
: : 我看不到我弟,我也不知道怎麽办?
: : 上网查,最重刑责为死刑或无期徒刑
: : 我承认,我弟真的不学好
: : 我家的人因为工作而怠忽他
: : 而且,他真的没有那麽坏(忽然可以体谅陈凯伦先生的心情)
: : 我好无奈!!
: : 可以请问板上的大大,我弟这种状况,我能怎麽做呢?
: : 真的很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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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9.14
※ 编辑: noviawu 来自: 61.223.9.14 (04/24 21:42)
1F:→ Rhadamanthuz:原发问者所问案件极可能是个强制辩护案件 04/24 22:45
2F:→ noviawu:我知道是强制辩护案件,但是侦查中没有强制辩护制度,所以 04/24 23:39
3F:→ noviawu:才会建议侦查中找律师,收押禁见只有律师才能见被告 04/2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