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uffybear08 (咚噶哩)
看板LAW
標題禁治產人之監護人疑慮!
時間Sat Apr 24 19:36:23 2010
茲就下列個案請教法律達人:
1事由:阿媽及阿公去世後,其中一位阿姨為禁治產人,繼承阿公遺產的三位舅舅們欲推派一位舅媽為其監護人,而他們兄弟之間已經協議阿姨死後所遺留的財產將由舅舅們平分。媽媽擔心舅舅為了禁治產人阿姨的遺產,會捨不得將錢花在阿姨身上,特別是若其病重住院,舅舅們不會盡力救治。
2.問題:經查詢相關資料,欲確認各問題如下。
(1) 若認為阿姨有使用財產的需要,我媽可以主動召開親屬會議決議之,親屬會議最多五人,是嗎?(民法1129、1130條)
(2) 媽媽可以是親屬會議的成員(民法1131條),還需要法院指定嗎?
(3) 監護人舅媽不可為親屬會議成員(民法1133條),但若三位舅舅皆是親屬會議成員,因而使得他們於親屬會議中作出不利於阿姨的決議,該如何應對呢?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請法院指定其他兩位阿姨(是正常人)加上我媽為當然成員呢?
3.總而言之,由於舅舅們心術不正,我媽只是想保障禁治產人阿姨的權利,以上若有思慮不周之處,歡迎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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