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uffybear08 (咚噶哩)
看板LAW
标题禁治产人之监护人疑虑!
时间Sat Apr 24 19:36:23 2010
兹就下列个案请教法律达人:
1事由:阿妈及阿公去世後,其中一位阿姨为禁治产人,继承阿公遗产的三位舅舅们欲推派一位舅妈为其监护人,而他们兄弟之间已经协议阿姨死後所遗留的财产将由舅舅们平分。妈妈担心舅舅为了禁治产人阿姨的遗产,会舍不得将钱花在阿姨身上,特别是若其病重住院,舅舅们不会尽力救治。
2.问题:经查询相关资料,欲确认各问题如下。
(1) 若认为阿姨有使用财产的需要,我妈可以主动召开亲属会议决议之,亲属会议最多五人,是吗?(民法1129、1130条)
(2) 妈妈可以是亲属会议的成员(民法1131条),还需要法院指定吗?
(3) 监护人舅妈不可为亲属会议成员(民法1133条),但若三位舅舅皆是亲属会议成员,因而使得他们於亲属会议中作出不利於阿姨的决议,该如何应对呢?还是有什麽办法可以请法院指定其他两位阿姨(是正常人)加上我妈为当然成员呢?
3.总而言之,由於舅舅们心术不正,我妈只是想保障禁治产人阿姨的权利,以上若有思虑不周之处,欢迎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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