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LAW
標題[討論] 神棍詐財騙色是否屬宗教自由
時間Sat Apr 24 09:15:10 2010
我們常常可以在報章雜誌上看到,
某個神棍又在騙財騙色了。
而信徒卻總是乖乖的奉獻出金錢與身體,
但最後卻反悔,認為對方是詐騙。
可是當初同意作這些奉獻時,
不也是因為相信該神棍的宗教觀,
而在相同的宗教架構下,
而合意做出這些奉獻行為嗎?
這樣的話,
除非能證明該神棍的宗教行為是純屬詐騙,
否則只要不違反通姦、兒少法等。
應該都算是信仰自由吧!
否則,若是某次我因為信仰基督教
而被募捐了一千元,
改天我不信基督教了,
不就可以聲稱基督教對我進行宗教詐騙了嗎?
進一步來說,
如果我們不需證據就能認定性交修行、性交驅魔、除業障、除嬰靈是詐騙。
那四大宗教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的理論為真啊,
為什麼他們就能進行各種募款。
或者 聲稱某些物品經過加持可以消災解厄
或者 吃香灰具有療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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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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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 mcid:先幫你補血 04/24 10:17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4/24 10:47)
2F:推 OAzenO:又來了 論文題 04/24 12:12
3F:→ mcid:當第一位說你有毛 你可以反譏他禿 當第二位說你膚黑難看 04/24 12:25
4F:→ mcid:你可以自詡陽光 當第三位說你是怪胎 你可以稱是你的特色 04/24 12:26
5F:→ mcid:當十位都用奇怪眼光看你時 你就應該知道你是奇異果不是雞蛋了 04/24 12:28
6F:→ meblessme: 就是論文題才能顯現回答者的功力啊! 04/24 14:23
7F:→ lighthouse:請去看宋七力案的判決書吧 裡面對這點有加以論述 04/24 18:46
8F:→ Yenfu35:我都忘了宋七力了XD 04/24 19:41
9F:→ meblessme:宋最後無罪吧 所以詐財騙色都可以對吧! 04/24 20:27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83.91 (04/24 20:29)
10F:→ lighthouse: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矚上更(二)字第3號 04/24 22:07
11F:→ lighthouse:結論不要下那麼快 看過判決書全文再說說你心中想法吧 04/24 22:08
12F:推 WaterPisces:END 答案很簡單 四個字 04/24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