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npela (: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以下勞工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時間Thu Apr 22 23:39:56 2010
因為有家人患有癲癇症,病情已趨穩定持續治療中
去年12月到某家公司上班 ,錄取時雇主已知有癲癇症(以殘障名額進入此家公司)
在上班以及上下班期間皆未發作
但在今天主管卻拿一張切結書給我家人簽名
請問以下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本人若簽訂了以下切結書,
若真的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是否仍然可以請求公司賠償補助.
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 xxx 因患有癲癇症,目前仍然接受醫院治療中,但只能授予藥物控制,
至今尚未能痊癒。 並無法預期何時何地會發作癲癇症。 若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
事故,導致生命身體受損, 本人願意放棄對公司請求賠償 以及提告權利。
具結人: xxx
日期 民國 xx 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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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切結書內容 再簽署前,其實已經知道上下班其中所發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屬於
公傷, 公司對員工應負有責任,給予公傷假休養並且給付相關醫療賠償...等。 (有相關
法律規定, 不確定是何法) 在切結書內容已經違反此法律規定時,所簽署的切結書,
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員工萬一真的發生事故後,屆時無法對公司求償呢?
非常感謝各位版友的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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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13.141
1F:推 ulycess:你可以請求醫療賠償的法源是來自於民法487-1條,裡面規定 04/23 00:04
2F:→ ulycess:只有你受到損害的原因不是自己應該負責的,可以以向雇主請 04/23 00:05
3F:→ ulycess:求賠償,萬一你上下班癲癇發作你必須舉證癲癇發作自己不用 04/23 00:07
4F:→ ulycess:負責,我想應該沒有法官會覺得癲癇不是你自己應該負責的吧 04/23 00:09
5F:→ ulycess:訂這樣的契約並沒有違法,除非契約本身排除職業傷害 04/23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