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npela (:p)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以下劳工切结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Thu Apr 22 23:39:56 2010
因为有家人患有癫痫症,病情已趋稳定持续治疗中
去年12月到某家公司上班 ,录取时雇主已知有癫痫症(以残障名额进入此家公司)
在上班以及上下班期间皆未发作
但在今天主管却拿一张切结书给我家人签名
请问以下切结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本人若签订了以下切结书,
若真的於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是否仍然可以请求公司赔偿补助.
切结书内容如下:
本人 xxx 因患有癫痫症,目前仍然接受医院治疗中,但只能授予药物控制,
至今尚未能痊癒。 并无法预期何时何地会发作癫痫症。 若於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
事故,导致生命身体受损, 本人愿意放弃对公司请求赔偿 以及提告权利。
具结人: xxx
日期 民国 xx 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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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切结书内容 再签署前,其实已经知道上下班其中所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属於
公伤, 公司对员工应负有责任,给予公伤假休养并且给付相关医疗赔偿...等。 (有相关
法律规定, 不确定是何法) 在切结书内容已经违反此法律规定时,所签署的切结书,
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员工万一真的发生事故後,届时无法对公司求偿呢?
非常感谢各位版友的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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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13.141
1F:推 ulycess:你可以请求医疗赔偿的法源是来自於民法487-1条,里面规定 04/23 00:04
2F:→ ulycess:只有你受到损害的原因不是自己应该负责的,可以以向雇主请 04/23 00:05
3F:→ ulycess:求赔偿,万一你上下班癫痫发作你必须举证癫痫发作自己不用 04/23 00:07
4F:→ ulycess:负责,我想应该没有法官会觉得癫痫不是你自己应该负责的吧 04/23 00:09
5F:→ ulycess:订这样的契约并没有违法,除非契约本身排除职业伤害 04/23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