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youray (小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案件屬哪一條法例呢?
時間Wed Apr 21 15:14:11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54007/IssueID/20100421
警方調查,主嫌張文杉(三十七歲,竊盜前科)、方姓少年(十七歲)在網咖認識。
張嫌供稱,他昨與方嫌騎乘遮住車牌的機車,在蘆洲市區閒晃準備犯案,看到被害陳
姓女子(二十七歲)姿色不錯,跟方姓少年提議性侵,未料卻遭計程車運將楊東灃
(三十七歲)攔截報警,兩嫌訊後被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等罪嫌偵辦。
請問版上的大大 其中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罪是哪一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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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39.3
1F:推 ChrisBear:221本身就含有305 不過新聞中並沒有寫到雙方有無著手 04/21 15:15
2F:→ ChrisBear:強制性交罪 即有無實際讓被害人之性自主意願被違反 04/21 15:16
3F:→ ChrisBear:假設有著手僅成立221 惟系二人共同為之加重為222 04/21 15:16
4F:→ depravity:熊熊 您真好心 翻法典就有的也答 ^^ 04/21 16:05
5F:推 ulycess:222的兩人是指兩個成年人吧,其中一個未成年 04/21 22:02
6F:推 awanderer:這樣看起來227似乎沒有222加重事由的適用ㄟ 04/21 22:35
7F:→ awanderer:基於罪刑法定 應該算是立法疏漏 算是行為人賺到嚕XDDD 04/21 22:35
8F:→ ChrisBear:222(2) 所指之人實務上指的是有責任能力之人(14以上) 04/2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