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youray (小草)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案件属哪一条法例呢?
时间Wed Apr 21 15:14:11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54007/IssueID/20100421
警方调查,主嫌张文杉(三十七岁,窃盗前科)、方姓少年(十七岁)在网咖认识。
张嫌供称,他昨与方嫌骑乘遮住车牌的机车,在芦洲市区闲晃准备犯案,看到被害陈
姓女子(二十七岁)姿色不错,跟方姓少年提议性侵,未料却遭计程车运将杨东沣
(三十七岁)拦截报警,两嫌讯後被依妨害自由、强制性交等罪嫌侦办。
请问版上的大大 其中妨害自由、强制性交罪是哪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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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39.3
1F:推 ChrisBear:221本身就含有305 不过新闻中并没有写到双方有无着手 04/21 15:15
2F:→ ChrisBear:强制性交罪 即有无实际让被害人之性自主意愿被违反 04/21 15:16
3F:→ ChrisBear:假设有着手仅成立221 惟系二人共同为之加重为222 04/21 15:16
4F:→ depravity:熊熊 您真好心 翻法典就有的也答 ^^ 04/21 16:05
5F:推 ulycess:222的两人是指两个成年人吧,其中一个未成年 04/21 22:02
6F:推 awanderer:这样看起来227似乎没有222加重事由的适用ㄟ 04/21 22:35
7F:→ awanderer:基於罪刑法定 应该算是立法疏漏 算是行为人赚到噜XDDD 04/21 22:35
8F:→ ChrisBear:222(2) 所指之人实务上指的是有责任能力之人(14以上) 04/2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