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wind1216 (任風逍遙)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時間Tue Apr 20 15:41:39 2010
※ 引述《sshyan (逐鹿草人)》之銘言:
: 可否幫忙解說此題:
: 「刑法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 計程車司機某甲,休假日載妻兒出遊,不慎撞死路旁行人,某甲系犯:
: A.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實務的見解以為 只要具有反覆性 即該當
: B.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學說的見解不一,有認必須加上契約上的目的
例如本題中,若是於營業中,基於運送契約的目的,若是乘客受傷則該當,若
是路人受傷則不該當(黃說)
: C.未必故意殺人罪;
: D.傷害致人於死罪。
: (97警察升等)
: 答案:【A】
: 為什麼不是B呢,小弟不知該參閱哪個資料?
: 請幫忙解說一、二,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2.190
1F:推 hoboks:個人支持黃說 04/20 16:54
2F:→ hoboks:常開車則被賦予較高注意義務 有點雞歪 04/20 16:54
3F:→ lemondrink:黃說是車神說嗎 如果是 很可惜國考時車神一直是少數... 04/20 22:34
4F:→ Eventis:不不不,請正名,那叫做"少數但有力說"...... 04/20 22:37
5F:→ Eventis:不過有時間寫的話據說寫一寫,再補上一個"亦值得傾聽"(聽過 04/20 22:38
6F:→ Eventis:就算了,不用放在心上的意思),能產生有機會拿bonus的幻覺, 04/20 22:40
7F:→ Eventis:考完後應該會心安一些. 04/20 22:40
8F:→ lemondrink:XDDDDDD 感謝E大的教誨,但選擇題不可能這樣寫耶, 04/20 22:43
9F:→ lemondrink:所以寫選擇題時可以有力的少數說做題目嗎 04/2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