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wind1216 (任风逍遥)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刑法 第276条 过失致死罪
时间Tue Apr 20 15:41:39 2010
※ 引述《sshyan (逐鹿草人)》之铭言:
: 可否帮忙解说此题:
: 「刑法第276条 过失致死罪」
: 计程车司机某甲,休假日载妻儿出游,不慎撞死路旁行人,某甲系犯:
: A.业务过失致人於死罪; ~~>实务的见解以为 只要具有反覆性 即该当
: B.普通过失致人於死罪; ~~>学说的见解不一,有认必须加上契约上的目的
例如本题中,若是於营业中,基於运送契约的目的,若是乘客受伤则该当,若
是路人受伤则不该当(黄说)
: C.未必故意杀人罪;
: D.伤害致人於死罪。
: (97警察升等)
: 答案:【A】
: 为什麽不是B呢,小弟不知该参阅哪个资料?
: 请帮忙解说一、二,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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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2.190
1F:推 hoboks:个人支持黄说 04/20 16:54
2F:→ hoboks:常开车则被赋予较高注意义务 有点鸡歪 04/20 16:54
3F:→ lemondrink:黄说是车神说吗 如果是 很可惜国考时车神一直是少数... 04/20 22:34
4F:→ Eventis:不不不,请正名,那叫做"少数但有力说"...... 04/20 22:37
5F:→ Eventis:不过有时间写的话据说写一写,再补上一个"亦值得倾听"(听过 04/20 22:38
6F:→ Eventis:就算了,不用放在心上的意思),能产生有机会拿bonus的幻觉, 04/20 22:40
7F:→ Eventis:考完後应该会心安一些. 04/20 22:40
8F:→ lemondrink:XDDDDDD 感谢E大的教诲,但选择题不可能这样写耶, 04/20 22:43
9F:→ lemondrink:所以写选择题时可以有力的少数说做题目吗 04/2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