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關於民法定型化契約的一些問題
時間Sun Apr 18 23:29:34 2010
※ 引述《saphire (Nicht)》之銘言:
: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三九四號民事判決,
: 認附設之地下停車場,依一般通常之人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停車空間,應僅在於提供
: 停車位,免於違規停車遭罰,尚不包括由提供停車場車位之人防免車輛遭第三人駛
: 離與車內物品遭第三人取走之責任,及停放於停車場之車輛及其車內物品可能因任
: 何方式遭竊。
因為要找被竊是否違反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稍微查了一下這份判決書
原文是
"如"被上訴人附設之地下停車場,依一般通常之人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停車空間
,應僅在於提供停車位,免於違規停車遭罰,尚不包括由提供停車場車位之人防
免車輛遭第三人駛離與車內物品遭第三人取走之責任,及停放於停車場之車輛及
其車內物品可能因任何方式遭竊。
你前面少加"如"意思完全不一樣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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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54.53
1F:→ saphire:看了E大的PO文,和你所提最高法院判決,我的結論是,不是 04/18 23:43
2F:→ saphire:一概可以主張或不得主張,必須看停車場經營的型態,和場所 04/18 23:44
3F:→ saphire:管理者與消費者間特殊信賴的強度而定。飯店、旅店強一點 04/18 23:46
4F:→ saphire:如果像我舉的高等法院判決,就比較難期待場所管理者,負 04/18 23:48
5F:→ saphire:保管責任,至於由無對價關係,跟定型化契約條款一點關係 04/18 23:48
6F:→ saphire:都沒有,甚至消保法第7條也跟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無甚關 04/18 23:49
7F:→ Eventis:就債務不履行部份,該判決有提及,"其他相類場所"在該案不適 04/18 23:49
8F:→ saphire:聯,回到大家常講的那句:要看具體個案而定。 04/18 23:50
9F:→ Eventis:用,是因為那是債編修法新加的Orz...修法理由對於其它相類 04/18 23:51
10F:→ Eventis:場所,係指提供客人為一時停留及利用,不過其實後面還可以再 04/18 23:51
11F:→ Eventis:戰一個"通常"物品.但在這樣的案例問題都在因果關係,也就是 04/18 23:52
12F:→ Eventis:對第三人行為所致的損害是否需負責這一點上. 04/18 23:53
13F:→ Eventis:當然在這種案子大家都會說這最可惡的王八蛋是小偷,大家都 04/18 23:53
14F:→ Eventis:可以找小偷算帳是沒錯,不過嘛,現實就..............(嘆) 04/18 23:54
15F:→ Eventis:另,有無對價關係當然會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有影響,是因 04/18 23:54
16F:→ Eventis:為對價衡平性的要求(關鍵字:平等互惠,顯失公平). 04/1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