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物產所有權之取得的問題
時間Sun Apr 18 15:37:20 2010
以下為實例一:
甲在校園裡 發現一輛腳踏車 輪胎已經破損
看起來似乎是沒有人要的 於是甲將腳踏車拿去修理
並當成自己的使用 請問 若車主乙後來發現了
可否向甲主張什麼權利?
這例子讓我想起我的過往傷心事
我獨自騎腳踏車去中正橋下打球
輪胎也許是壓到小碎石 然後就爆胎了
剛打完球很累 家裡有點遠
我只好將腳踏車鎖在附近路邊 搭捷運回家
想說明天再去把它牽回去
結果隔天再去 連個影子都看不到了
所以輪胎破損 不代表是沒人要了
好 我想針對實例一 詢問一下大家的看法
甲不可能因為無主物先占而取得腳踏車所有權
因為這部破爛的腳踏車是有物主(乙)的
再者
動產所有權之取得
必須要以十年間和平 公然 繼續之意思占有他人之動產
我想這例子是不太可能經歷這樣長的時間
所以乙是可以向甲主張無權占有的囉
那麼
甲可否向乙請求一些補償呢
補償修理費之類的
不過甲的行徑 對於乙來說好比小偷一般
請問你們如何看待這樣的例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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