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物产所有权之取得的问题
时间Sun Apr 18 15:37:20 2010
以下为实例一:
甲在校园里 发现一辆脚踏车 轮胎已经破损
看起来似乎是没有人要的 於是甲将脚踏车拿去修理
并当成自己的使用 请问 若车主乙後来发现了
可否向甲主张什麽权利?
这例子让我想起我的过往伤心事
我独自骑脚踏车去中正桥下打球
轮胎也许是压到小碎石 然後就爆胎了
刚打完球很累 家里有点远
我只好将脚踏车锁在附近路边 搭捷运回家
想说明天再去把它牵回去
结果隔天再去 连个影子都看不到了
所以轮胎破损 不代表是没人要了
好 我想针对实例一 询问一下大家的看法
甲不可能因为无主物先占而取得脚踏车所有权
因为这部破烂的脚踏车是有物主(乙)的
再者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必须要以十年间和平 公然 继续之意思占有他人之动产
我想这例子是不太可能经历这样长的时间
所以乙是可以向甲主张无权占有的罗
那麽
甲可否向乙请求一些补偿呢
补偿修理费之类的
不过甲的行径 对於乙来说好比小偷一般
请问你们如何看待这样的例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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