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55667788 (ntu55667788)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票據的問題
時間Sun Apr 18 11:34:14 2010
我看法正的書,有小小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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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甲簽發本票一張,載明受款人為乙,交付給乙,但本票上欠缺「金額」
之記載。甲「並未授予以補充權」,
但乙仍自行填上金額10萬,再背書轉讓給丙。
丙對乙;1 實務、通說: 丙和乙間,不是用獨立性
2 李師:依獨立性,乙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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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小問題,為何此時不用討論,乙有無偽造、變造的行為????
是我的觀念錯了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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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38.222
※ 編輯: ntu55667788 來自: 122.120.138.222 (04/18 11:34)
1F:推 darimgh:感覺票據偽造是連票都不是甲的 而是乙另開一張甲為發票人 04/18 11:56
2F:→ darimgh:的票 變造則是塗改先前手或發票人的字跡0.0 04/18 11:57
3F:→ ntu55667788:曾世雄書 P78-79。票據之偽造云者,票據本身「無中生 04/18 12:03
4F:→ ntu55667788:有」之偽造也。 04/18 12:03
5F:→ ntu55667788:李欽賢老師認為,變造也包括像偷填金額這種「從無到有 04/18 12:08
6F:→ ntu55667788:的廣義變造。 04/18 12:08
7F:→ ntu55667788:所以乙的行為 應該是 偽造或變造 的其中一種吧 04/18 12:09
8F:推 darimgh:0.0 04/18 12:10
9F:→ ntu55667788:我能想到的解釋...就是直接當事人之間,討論獨立性就 04/18 12:28
10F:→ ntu55667788:可以了 04/18 12:29
11F:推 ulycess:51年台上字第295號,刑法上變造文書必先有他人文書之存在 04/18 12:56
12F:→ ulycess:,而後始有變造之可言,故應非變造 04/18 12:57
13F:→ Eventis:個人覺得要解讀小李飛刀的見解最好是就單獨用一整套他的說 04/18 13:29
14F:→ Eventis:法........Orz 04/18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