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違章建築的問題
時間Sat Apr 17 22:42:04 2010
其實一般的公寓 頂樓多半會再加蓋
這一部份應該就是所謂的違章建築
我想違章建築應該是一項不為法律所認定的不動產物權
那麼違章建築的所有人也會受到保障嗎?
他們可以主張自己是為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嗎?
假設一個情況
買方最近買了個違章建築 可否請求移轉登記?(買方應該已經入住的情況)
出賣人可否依民767條請求返還?
另外 我想再問幾個關於所有權的問題
例:甲有一塊A地 長期為丙所占用 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除了引用民法767條的物上請求權 請無權返還無權占有之物外
還可以主張什麼嗎
例:若甲將A地賣給乙 已辦理移轉登記 但遲遲未交付 經過15年後
乙是否能向甲請求交付呢?
我想既然已經移轉登記 乙理所當然是所有權人 應該可以向甲請求交付吧
可是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有點被搞得迷糊了
乙究竟是否可以主張 向甲請求交付呢
乙該如何做
例:承上題 若甲已交付 但未辦理移轉登記 十五年後乙是否能請求甲辦理移轉登記
甲是否可以對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未辦理移轉登記的情況下 所有權並未轉移(此時甲還是所有權人)
我認為甲是可以向乙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
只不過15年間不行使 只怕請求時效已經滅失了
所以說 甲是否也無法向乙請求返還 因為請求也沒有用
那麼乙還可請求甲移轉登記嗎
可否根據甲乙兩人訂定的契約的內容要求甲移轉登記呢
還是時效也消滅了
不好意思
我邏輯還蠻爛的
如果讓你們看得一頭霧水先抱歉
煩請大家幫我解個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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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違章建築有事實上處分權 但沒辦法登記 04/18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