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违章建筑的问题
时间Sat Apr 17 22:42:04 2010
其实一般的公寓 顶楼多半会再加盖
这一部份应该就是所谓的违章建筑
我想违章建筑应该是一项不为法律所认定的不动产物权
那麽违章建筑的所有人也会受到保障吗?
他们可以主张自己是为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吗?
假设一个情况
买方最近买了个违章建筑 可否请求移转登记?(买方应该已经入住的情况)
出卖人可否依民767条请求返还?
另外 我想再问几个关於所有权的问题
例:甲有一块A地 长期为丙所占用 可以主张什麽权利?
除了引用民法767条的物上请求权 请无权返还无权占有之物外
还可以主张什麽吗
例:若甲将A地卖给乙 已办理移转登记 但迟迟未交付 经过15年後
乙是否能向甲请求交付呢?
我想既然已经移转登记 乙理所当然是所有权人 应该可以向甲请求交付吧
可是请求权因1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我有点被搞得迷糊了
乙究竟是否可以主张 向甲请求交付呢
乙该如何做
例:承上题 若甲已交付 但未办理移转登记 十五年後乙是否能请求甲办理移转登记
甲是否可以对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未办理移转登记的情况下 所有权并未转移(此时甲还是所有权人)
我认为甲是可以向乙请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
只不过15年间不行使 只怕请求时效已经灭失了
所以说 甲是否也无法向乙请求返还 因为请求也没有用
那麽乙还可请求甲移转登记吗
可否根据甲乙两人订定的契约的内容要求甲移转登记呢
还是时效也消灭了
不好意思
我逻辑还蛮烂的
如果让你们看得一头雾水先抱歉
烦请大家帮我解个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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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违章建筑有事实上处分权 但没办法登记 04/18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