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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 無行為能力人可以結婚嗎 我記得老師上課有說一句什麼 "講極端一點 6歲小朋友如果知道自己正在做結婚這個行為 那就可能有效"<-----這裡是只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八 那法定結婚年齡是定爽的媽 [雖然我知道它是一種禁止規定 然後可以取締 但有效] 那如果法定代理人有同意呢 還是只能取締而非無效嗎 又王澤鑑的書上說【無行為能力人縱使恢復本心,其意思表示亦無效】 那無行為能力人有意識地決定結婚是無效的 那75條的標準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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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27.179
1F:推 darimgh:老師講的應該是立基於法律沒特別規定限制結婚年齡的時候吧 04/17 21:42
2F:推 darimgh:???什麼叫做可以取締但有效啊= =>?得撤銷? 我怎麼印象中 04/17 21:47
3F:→ darimgh:違反結婚年齡是無效呀~''~?更甚者 現在都馬要登記才算結婚 04/17 21:48
4F:→ darimgh:怎麼可能不去看年齡呀? 04/17 21:48
5F:→ zanefung:老師講義上寫 僅取締違反之行為 對違反者加以制裁 04/17 22:07
6F:→ zanefung:但行為非無效 04/17 22:07
7F:→ zanefung:講義他是每次上課給的 04/17 22:08
8F:→ zanefung:而且他說他都會先看過一次耶 04/17 22:09
9F:→ zanefung:還有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結婚也是一樣的情況 04/17 22:10
10F:→ zanefung:我也覺得很奇怪= = 04/17 22:10
11F:→ zanefung:不好意思剛去找書 有點晚回 04/17 22:13
12F:推 ulycess:違反法律行為者其行為無效,這是很基本的觀念吧 04/17 22:35
13F:推 darimgh:感覺好怪~''~誰是要抓的人 依什麼制裁???這是民概嗎??? 04/17 22:35
14F:→ Eventis:純粹身分行為在總則行為能力的部份要限制適用,無行為能力 04/17 22:42
15F:→ Eventis:人若在意思能力清楚,確有結婚真意,年紀夠大(980),結婚就是 04/17 22:43
16F:→ greatshiau:有效但得撤銷,如果有結婚的意思的話 04/17 22:44
17F:→ zanefung:所以受監護宣告之人在有意識的情況下結婚是有效的? 04/17 22:46
18F:→ Eventis:有效的.而且這個要素可以比較75條後段的無效,與同樣情況在 04/17 22:48
19F:→ Eventis:996是有效但得撤銷的. 04/17 22:48
20F:→ Eventis:當然要有效啊,純粹身份行為又不能代理,難不成一受監護宣告 04/17 22:49
21F:→ Eventis:就喪失締結婚姻的權利了.......@@a 04/17 22:53
22F:→ zanefung:嗯嗯 我了解了 04/17 22:54
23F:→ zanefung:可是王老師書上那段很怪 04/17 22:54
24F:→ ulycess:我吐槽一下,980那條規定的年紀是限定行為能力 04/17 22:55
25F:→ Eventis:至於違反年齡的規定在989也是有效但得撤銷而已. 04/17 22:55
26F:→ zanefung:430頁說 甲係受監護宣告人 04/17 22:56
27F:→ Eventis:無行為能力又不是只有年齡這種可能性而已:) 04/17 22:56
28F:→ ulycess:原po問無行為能力能不能結婚,也就是6歲以下能不能結婚 04/17 22:57
29F:→ Eventis:不過如果我沒記錯儀式婚的印象,如果考慮到13條3項的效果, 04/17 22:58
30F:→ Eventis:應該是記郭盃的筆記提到年紀如果太低也不應該讓他有效. 04/17 22:59
31F:→ Eventis:980只有法定最低年齡,不管是哪個年紀都可以丟進去檢驗啊:) 04/17 23:00
32F:→ Eventis:當然其實現在採登記婚是不至於會有這麼誇張的情況了,年紀 04/17 23:00
33F:→ Eventis:不到戶政事務所就會擋住了. 04/17 23:01
34F:→ ulycess:就算排除年齡好了,無行為能力者所為行為無效也是基本的 04/17 23:01
35F:→ Eventis:這是財產行為的情況,純粹身分行為這一套全部都要重新考慮. 04/17 23:03
36F:→ Eventis:不然請問,通謀虛偽結婚,善意第三人可否主張結婚有效? 04/17 23:03
37F:→ zanefung:我整理一下 就是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 04/17 23:03
38F:→ Eventis:形式化的行為能力制度在於保障交易安全,不過純粹身分行為 04/17 23:06
39F:→ zanefung:等等 我有些混亂 04/17 23:06
40F:→ Eventis:如結婚,不在交易安全的保護,而是植基於當事人的人格自由. 04/17 23:08
41F:→ zanefung:所以說王澤鑑的書上是指財產型為囉 04/17 23:08
42F:→ Eventis:因為王師的書在寫民法總則啊:) 04/17 23:12
43F:→ Eventis:如果看親屬法的書如三人共著,pp.25以下,就會列一堆民法總 04/17 23:13
44F:→ Eventis:則的相關規定或制度在親屬法受限制或排除的情況. 04/17 23:13
45F:→ zanefung:嗯嗯 感謝各位幫我解惑 04/17 23:14
46F:→ Eventis:類似的說明也可以從林秀雄師以前的文章看到,"民法親屬編: 04/17 23:21
47F:→ Eventis:第三講-婚姻之實質要件",月旦法學教室,no.7,pp.52-63,92/5 04/17 23:22
48F:推 ulycess:那我有個問題,既然無能力者所為純粹變更身分行為有效,那 04/18 08:53
49F:→ ulycess:基於那身分所生財產請求權是否有效,例如繼承,贍養費等 04/18 08:54
50F:→ Eventis:那是身分財產行為,我上面說的是純粹身分行為. 04/18 12:07
51F:推 ulycess:可是結婚算是純粹身分行為嗎,結婚之後必定涉及財產請求權 04/18 12:41
52F:→ Eventis:這裡純粹身分行為指的是身分的得喪變更,後面因為身分而產 04/18 12:48
53F:→ Eventis:生的財產牽連才是身分上的財產關係. 04/18 12:48
54F:→ Eventis:這樣問就是還沒有分清楚純粹身分行為與身分財產行為的差別 04/1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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