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wp3592 (掌門!!不要衝動啊掌門)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一下關於離職還被拗做事情....
時間Sat Apr 17 21:16:53 2010
事情是這樣子的
本人因為在公司服務半年,按規定是十天預告期.
但是因為公司目前只有我一人會寫軟體(其他一個一個被逼走了)
,所以沒人交接只有跟主管交接,但是一點奇怪的是我們還有所謂的
監交人,意思是離職人員和交接人有爭議時,由
監交人裁定.但是主管同時也是監交人,那不就有
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而就在前三天時,名單交出去了,主管才來跟我講我一項
測試沒有做,要我做到定位,似乎是在暗示我說,不做就
不簽交接單,(因為是要交接給他),而人事也說了若交接
沒完成,當月薪水和離職證明會下不來.
但是看公司離職規定
和勞基法都沒有什麼一定要把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才能離職的規定
,只是說要把未完成的工作
交接出去而己,現在我己表明除了交接工作外
(自己覺得我都預告離職了,應該就只剩下交接工作了)其餘都不做.
(就是不想幹了才離職.)
但是主管還是堅持要做完才簽交接單,想請問一下
是否違反勞基法??是否可以去勞委會申訴???
(因為下個工作上班日在預定離職日的一個禮拜後,也算是蠻緊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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