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AI (還不去打籃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也是個關於買賣的問題
時間Sat Apr 17 13:20:18 2010
以下兩例是特種買賣的案例:
第一例:甲跟女朋友乙一起在街上逛街
乙突然被丙拉住 丙開始向乙說明乙的皮膚非常糟
並向她介紹一整套的保養品 要價一萬元
乙在沒有心裡準備下購買 可否事後反悔
話說這樣的推銷員還蠻討人厭的
常在地區板看到這樣的案例 有時明明皮膚沒有很糟
他們為了推銷生意 刻意渲染與誇大
請問上述案例 我們該如何主張自己權益呢
在這種街頭訪問的情況下 也算是一種要約嗎
我記得根據消保法18條
七日內無須說明理由 都可以退貨
可是找不到了當初的出賣人該怎麼辦
畢竟這是一種訪問買賣
可能今天在樂華夜市出現 明天就出現在士林夜市
我還蠻疑惑的
第二例:不好意思 打到一半 案例突然找不到
下次找到再補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7.40
1F:推 darimgh:應該是消保19條吧...一定要找到 不然你想向消保官求救都有 04/17 15:59
2F:→ darimgh:點困難 還是這種案件你想跑法院 04/17 16:00
3F:→ darimgh:感覺會有點不合成本ORZ 04/17 16:01
4F:推 barley:找消保官效益也不大 只能開開協調會 04/17 21:23
5F:推 darimgh:真的xdd且沒地址通常連開會都省了 消保官沒空理你ORZ... 04/17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