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AI (还不去打篮球)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也是个关於买卖的问题
时间Sat Apr 17 13:20:18 2010
以下两例是特种买卖的案例:
第一例:甲跟女朋友乙一起在街上逛街
乙突然被丙拉住 丙开始向乙说明乙的皮肤非常糟
并向她介绍一整套的保养品 要价一万元
乙在没有心里准备下购买 可否事後反悔
话说这样的推销员还蛮讨人厌的
常在地区板看到这样的案例 有时明明皮肤没有很糟
他们为了推销生意 刻意渲染与夸大
请问上述案例 我们该如何主张自己权益呢
在这种街头访问的情况下 也算是一种要约吗
我记得根据消保法18条
七日内无须说明理由 都可以退货
可是找不到了当初的出卖人该怎麽办
毕竟这是一种访问买卖
可能今天在乐华夜市出现 明天就出现在士林夜市
我还蛮疑惑的
第二例:不好意思 打到一半 案例突然找不到
下次找到再补上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47.40
1F:推 darimgh:应该是消保19条吧...一定要找到 不然你想向消保官求救都有 04/17 15:59
2F:→ darimgh:点困难 还是这种案件你想跑法院 04/17 16:00
3F:→ darimgh:感觉会有点不合成本ORZ 04/17 16:01
4F:推 barley:找消保官效益也不大 只能开开协调会 04/17 21:23
5F:推 darimgh:真的xdd且没地址通常连开会都省了 消保官没空理你ORZ... 04/17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