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關於民法定型化契約的一些問題
時間Sat Apr 17 01:00:10 2010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引述《hn192 ()》之銘言:
: 此時車主有辦法主張類似606 607的請求權
: 請求對方負擔通常事變的責任嗎?
: 而這條定型化契約究竟在實質上免除了老闆的哪些責任? 讓大家都這麼愛寫?
直接引用消保法提供產品或服務應該符合當時科技所能確保之安全
消保法是特別法,民法是普通法
基於特別法應優先被引用的原則
直接引用消保法就好了(小聲講,消保法是無過失責任主義,怎樣都比民法好用...)
停車場裡面避免車子被破壞或者偷竊實屬現今科技所能防止
故停車場業者應負賠償責任
講個題外話
像是某些購物商場免費提供的停車位停了之後車子遭破壞購物商場是否應負責
就實務來講認為免費提供的停車位和客人到商場購物有對價關係
如果沒有停車位客人不一定會到購物商場購物
所以免費提供的停車位仍屬於消保法規定的服務
故購物商場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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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77.113
1F:推 hoboks:恩恩 看起來好像用消保法主張還不錯 不知道實務接不接受 04/17 02:04
2F:推 CrazyMarc:停車場的管理方式有區別,要有消費才能免費停的應該可以 04/17 02:30
3F:→ CrazyMarc:如此主張(類似贈品),南部許多賣場根本沒管理放任隨便停 04/17 02:31
4F:→ CrazyMarc:沒進賣場消費也能免費停車,這種的難以主張賣場保管責任 04/17 02:32
5F:→ darimgh:恩恩~對喔~~停車場消費也是消費 有消保法適用(: 04/17 06:46
6F:推 panda101:就我認為,有無對價不是重點;提供停車場本身就是提供服務 04/17 11:22
7F:→ panda101:停車本身就是消費,有無進入購物不影響; 再來,直接說依現 04/17 11:23
8F:→ panda101:今科技可防竊,因此於停車場被竊即屬不合現今科技可合理 04/17 11:25
9F:→ panda101:期安全性似過於速斷了點~~(現今科技是否可預防被竊,這我 04/17 11:26
10F:→ panda101:不是很清楚,即便可能,"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為何還得考量 04/17 11:27
11F:→ panda101:所付出的價格(收費低廉或免錢的還想要求太多XD) 04/17 11:28
12F:→ panda101:簡言之,付出的價格與可合理期待提供的安全性高低成正比~~ 04/17 11:29
13F:→ ulycess:沒panda101講的這回事 04/17 15:50
14F:→ darimgh:基本上 少量多餐法還是可賺到一定規模 萬分之一餐壞了 用 04/17 16:05
15F:→ darimgh:其他餐handle也不一定不行呀XDD這應該都是停車場主人可合 04/17 16:06
16F:→ darimgh:理推知的風險 就看他怎麼去分散這風險瞜~ 04/17 16:07
17F:→ hoboks:panda101應該是準司法官耶 u大你真直接 04/17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