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关於民法定型化契约的一些问题
时间Sat Apr 17 01:00:10 2010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 引述《hn192 ()》之铭言:
: 此时车主有办法主张类似606 607的请求权
: 请求对方负担通常事变的责任吗?
: 而这条定型化契约究竟在实质上免除了老板的哪些责任? 让大家都这麽爱写?
直接引用消保法提供产品或服务应该符合当时科技所能确保之安全
消保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普通法
基於特别法应优先被引用的原则
直接引用消保法就好了(小声讲,消保法是无过失责任主义,怎样都比民法好用...)
停车场里面避免车子被破坏或者偷窃实属现今科技所能防止
故停车场业者应负赔偿责任
讲个题外话
像是某些购物商场免费提供的停车位停了之後车子遭破坏购物商场是否应负责
就实务来讲认为免费提供的停车位和客人到商场购物有对价关系
如果没有停车位客人不一定会到购物商场购物
所以免费提供的停车位仍属於消保法规定的服务
故购物商场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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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177.113
1F:推 hoboks:恩恩 看起来好像用消保法主张还不错 不知道实务接不接受 04/17 02:04
2F:推 CrazyMarc:停车场的管理方式有区别,要有消费才能免费停的应该可以 04/17 02:30
3F:→ CrazyMarc:如此主张(类似赠品),南部许多卖场根本没管理放任随便停 04/17 02:31
4F:→ CrazyMarc:没进卖场消费也能免费停车,这种的难以主张卖场保管责任 04/17 02:32
5F:→ darimgh:恩恩~对喔~~停车场消费也是消费 有消保法适用(: 04/17 06:46
6F:推 panda101:就我认为,有无对价不是重点;提供停车场本身就是提供服务 04/17 11:22
7F:→ panda101:停车本身就是消费,有无进入购物不影响; 再来,直接说依现 04/17 11:23
8F:→ panda101:今科技可防窃,因此於停车场被窃即属不合现今科技可合理 04/17 11:25
9F:→ panda101:期安全性似过於速断了点~~(现今科技是否可预防被窃,这我 04/17 11:26
10F:→ panda101:不是很清楚,即便可能,"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为何还得考量 04/17 11:27
11F:→ panda101:所付出的价格(收费低廉或免钱的还想要求太多XD) 04/17 11:28
12F:→ panda101:简言之,付出的价格与可合理期待提供的安全性高低成正比~~ 04/17 11:29
13F:→ ulycess:没panda101讲的这回事 04/17 15:50
14F:→ darimgh:基本上 少量多餐法还是可赚到一定规模 万分之一餐坏了 用 04/17 16:05
15F:→ darimgh:其他餐handle也不一定不行呀XDD这应该都是停车场主人可合 04/17 16:06
16F:→ darimgh:理推知的风险 就看他怎麽去分散这风险瞜~ 04/17 16:07
17F:→ hoboks:panda101应该是准司法官耶 u大你真直接 04/17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