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cis12121 (francis12121)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限制女性官兵的適當性及適法性?
時間Fri Apr 16 21:33:46 2010
國防部頒布的「兩性營規管理規定」:男性長官不得強迫女性官兵參與聚餐,
同時要求女官兵若自願參與聚餐,也不能超過晚間九點。軍方這項規定的用意,
並非用來限制女性官兵參與軍中餐敘的權利,反而是比較像對女官兵的「保護令」,
可以讓女官兵遭遇不當騷擾時,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和離開。
消息一出,國防部趕緊澄清,基於兩性平等,門禁男女一視同仁
我想問的問題是:以憲法平等原則觀點檢視其適當性及適法性?
先謝謝大家了
感激! 請您們幫我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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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0.165.83
1F:→ mcid:你要先說自己的心得哦 不然很像作業 04/16 21:43
2F:噓 Beijingman:以憲法平等來看,只叫男生服兵役也不公平啊 04/16 22:03
3F:→ luck77314:這個再怎麼看都比較像行政命令 對內約束 對外不受干擾 04/16 23:10
4F:→ luck77314:會不會想太多了... 申請釋憲 還不如 申請退伍比較快... 04/16 23:10
5F:→ iamyamamoto:憲法的平等不是齊頭式平等 國中有教過吧 04/17 09:09
6F:→ Eventis:原始規定本身就有不合理的地方,這一項軍紀名義上在保護女 04/17 09:13
7F:→ Eventis:性官兵,但試問,既然懲罰主體是女性官兵,那麼在"自願性餐敘 04/17 09:14
8F:→ Eventis:"中,女性官兵"自願性"地留至九點以後,豈非不僅要遭受某些 04/17 09:14
9F:→ Eventis:"自願性"地與長官有"超友誼的交往",並"自願性"地為其破壞 04/17 09:16
10F:→ Eventis:軍紀的行為,深感懊悔,自請處分,是吧:) 04/1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