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cis12121 (francis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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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限制女性官兵的适当性及适法性?
时间Fri Apr 16 21:33:46 2010
国防部颁布的「两性营规管理规定」:男性长官不得强迫女性官兵参与聚餐,
同时要求女官兵若自愿参与聚餐,也不能超过晚间九点。军方这项规定的用意,
并非用来限制女性官兵参与军中餐叙的权利,反而是比较像对女官兵的「保护令」,
可以让女官兵遭遇不当骚扰时,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和离开。
消息一出,国防部赶紧澄清,基於两性平等,门禁男女一视同仁
我想问的问题是:以宪法平等原则观点检视其适当性及适法性?
先谢谢大家了
感激! 请您们帮我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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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0.165.83
1F:→ mcid:你要先说自己的心得哦 不然很像作业 04/16 21:43
2F:嘘 Beijingman:以宪法平等来看,只叫男生服兵役也不公平啊 04/16 22:03
3F:→ luck77314:这个再怎麽看都比较像行政命令 对内约束 对外不受干扰 04/16 23:10
4F:→ luck77314:会不会想太多了... 申请释宪 还不如 申请退伍比较快... 04/16 23:10
5F:→ iamyamamoto:宪法的平等不是齐头式平等 国中有教过吧 04/17 09:09
6F:→ Eventis:原始规定本身就有不合理的地方,这一项军纪名义上在保护女 04/17 09:13
7F:→ Eventis:性官兵,但试问,既然惩罚主体是女性官兵,那麽在"自愿性餐叙 04/17 09:14
8F:→ Eventis:"中,女性官兵"自愿性"地留至九点以後,岂非不仅要遭受某些 04/17 09:14
9F:→ Eventis:"自愿性"地与长官有"超友谊的交往",并"自愿性"地为其破坏 04/17 09:16
10F:→ Eventis:军纪的行为,深感懊悔,自请处分,是吧:) 04/1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