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uo1211 (iopt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忘記簽到!向校方說明完,若校方不採信,舉證之責在誰?
時間Thu Apr 15 07:06:52 2010
教師因忙公務(教學、行政)而忘記簽到 若校方要求提出說明;需要自己舉證嗎? 還是
自己提出說明就好 舉證之責在校方或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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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35.142
1F:推 depravity:當然在自己啊 校方不就有妳沒簽到的證據了 04/15 08:36
2F:→ depravity:她只要舉證妳沒到(因為沒簽到)又不需要舉證妳有到或有事 04/15 08:36
3F:噓 antibailan:當然是你舉證啊 04/15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