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uo1211 (iopt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忘记签到!向校方说明完,若校方不采信,举证之责在谁?
时间Thu Apr 15 07:06:52 2010
教师因忙公务(教学、行政)而忘记签到 若校方要求提出说明;需要自己举证吗? 还是
自己提出说明就好 举证之责在校方或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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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235.142
1F:推 depravity:当然在自己啊 校方不就有你没签到的证据了 04/15 08:36
2F:→ depravity:她只要举证你没到(因为没签到)又不需要举证你有到或有事 04/15 08:36
3F:嘘 antibailan:当然是你举证啊 04/15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