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手術同意書
時間Wed Apr 14 17:48:43 2010
※ 引述《paranoy (怕若妞)》之銘言:
: 本人於某眼科診所進行近視雷射後出現諸多後遺症
: 其中主要是眩光 且已嚴重影響夜間生活
老實講你這是沒事找事...
你可以去 laser_eye 版看看
手術後夜間眩光大部分人都有, 而且會慢慢恢復
算是可以接受併發症, 沒什麼大不了
: 院方推卸責任說是手術同意書上已載明的後遺症
: 但當時院方是手術前十幾分鐘才讓我看手術同意書
: 且當時沒有印象有看到該項後遺症
: 印象有看過消基會有以下規定:診所給病患施行手前要給病患七天手術同意書的審閱期
: 請問有此類法條嗎?
理論上手術同意書是一式兩聯,
你拿一聯, 另一聯留存病歷
基於夜間眩光相當常見, 同意書上不大可能沒寫
沒聽說過七天審閱期, 目前實施的僅為手術前告知後同意,
「手術同意書不是契約,而是一份證明醫師己經清楚告知病人和家屬
手術的原因和相關風險的文件。當您簽署之後,即代表您已經瞭解
並且同意該次手術之相關資訊。」---醫改會
如果你要爭執沒有人講解過,背後說明文字看都沒看,自己什麼都不瞭解的話,
可以參考之前信用卡及雷曼債券的相關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62.179
1F:→ Eventis:醫改會這兩句話都很有戰點,後面那個爭執結果也難說. 04/14 18:07
2F:→ Eventis:如果簽那個就可以高枕無憂,醫療糾紛早就不會進法院了. 04/14 18:08
3F:→ depravity:E大 請看前面 有人招喚您現身說法 XD 04/14 18:09
4F:推 mcid:病人對醫療結果不滿意 又無法從專業挑剔 就會有奇怪的動作 04/14 18:09
5F:→ Eventis:而且告知還比手術的內容本身好下受,因為通常病人沒什麼本 04/14 18:10
6F:→ Eventis:事去挑手術本身的毛病. 04/14 18:11
7F:→ Eventis:呃,我沒看到啊@@...... 04/14 18:12
8F:→ Eventis:說真的那個是簽心酸的,重點是告知義務本身的踐行的方式與 04/14 18:13
9F:→ Eventis:程度,情狀.那張只是一種證據方法,證明力在自由心證下,可以 04/14 18:15
10F:→ Eventis:就像那張紙的厚度一樣............Orz 04/14 18:16
11F:→ Eventis:再加上病人要戰這個的時候,想也知道會講得有多不堪Orz 04/14 18:16
12F:推 mcid:看到這 我又想批評心證了 既然你知道病人勢必講對自己有利的 04/14 18:25
13F:→ mcid:為何要讓那張紙的厚度變得如此不堪 病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嗎 04/14 18:26
14F:→ Eventis:簽名不等於受告知,同樣病人說自己未被告知也不等於未告知. 04/14 18:27
15F:→ mcid:這個就是很吊詭 告知同意書 沒有接受告知的人為什麼要簽名? 04/14 18:28
16F:→ Eventis:他不簽,你敢開嗎.........(笑) 04/14 18:28
17F:→ mcid:要怎麼在實務上保障兩方的權益 有沒有比心證還好的方式? 04/14 18:29
18F:→ Eventis:沒有,就只能充實證據方法,然後醫生最好講到天荒地老Orz 04/14 18:30
19F:→ Eventis:去充實曾經"告知"了哪些東西,而不是只"告知了一張紙". 04/14 18:30
20F:→ mcid:╮(﹀_﹀")╭ 也許病人老想打這一塊的原因 就是因為如上所述 04/14 18:31
21F:→ Eventis:不然你可能不知道到底漏了哪些習以為常,理所當然的東西Orz 04/14 18:31
22F:→ Eventis:因為那張紙上簽名最多只能證明"看過那張紙"而已啊@@..這和 04/14 18:32
23F:→ Eventis:被預期的"告知"的內涵有落差. 04/14 18:32
24F:→ mcid:嗯 事實上 告知的深淺跟病人的理解 很難去量化 04/14 18:33
25F:→ mcid:也許應該要宣導的是:不要亂簽名 and 你有權問很久很多東西orz 04/14 18:34
26F:→ Eventis:說不幸的就是這個義務在現在高舉知的權利大旗之下....Orz 04/14 18:34
27F:→ Eventis:用簽名來略過一些東西本來就很不保險,像定型化契約的審閱 04/14 18:35
28F:→ mcid:要是有人有心要用意思表示不一致來找醫師麻煩 那會很頭痛 04/14 18:35
29F:→ Eventis:期以前也有很多那種直接也打上已審閱的條款還要求就在那一 04/14 18:36
30F:→ Eventis:條一定要蓋上去的,結果當然是逃不掉............(默) 04/14 18:36
31F:→ mcid:那反過來問好了 醫師在當下 除了那張紙之外 要怎麼確定他知道 04/14 18:37
32F:→ Eventis: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是這裡的問題.......(遠目)........ 04/14 18:37
33F:→ mcid:難不成先出份考題 考試通過才能接受考試 ...@@ 04/14 18:37
34F:→ Eventis:在這裡發生意思表示不一致充其量也只會有心中保留. 04/14 18:37
35F:→ Eventis:並不是到病人"知道",而是醫生做了哪些"告知". 04/14 18:38
36F:→ mcid:意思就是言語的告知效力>>文字告知....嗎? 04/14 18:39
37F:→ Eventis:重點在"告知". 04/14 18:39
38F:→ mcid:告知...sorry 不是挑骨頭...but 是要"告"也要"知" or only告? 04/14 18:41
39F:→ Eventis:請去看醫改會那兩句. 04/14 18:41
40F:推 mcid:他說不是契約就不是契約嗎? 還有看起來像是講了就完全懂.. 04/14 18:43
41F:→ mcid:講個極端的方式好了 醫師用阿拉伯語解釋病情 病患簽了..so? 04/14 18:44
42F:→ mcid: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為什麼法界不把這份同意書的份量加重 04/14 18:46
43F:→ mcid:不然以後設個法務室加公證人士 要簽同意書的都在那邊 orz 04/14 18:47
44F:→ Eventis:不是,其實那是一個戰點,是不是契約有肯否兩說.....-.-" 04/14 18:48
45F:→ Eventis:至於告知的標準具體在學說上,見陳聰富老師,告知後同意與醫 04/14 18:48
46F:推 CrazyMarc:簡單說,實務上除了簽名,很難想出可以作為病患知的一般 04/14 18:50
47F:→ Eventis:師說明義務,上中下三篇,月旦法學教室,no.80-82,2009/6-8. 04/14 18:50
48F:→ CrazyMarc:標準... 04/14 18:50
49F:→ Eventis:陳師文章有提到,判別當然還是得回到實質內容,所以才會有 04/14 18:54
50F:→ Eventis:理性醫師標準說與理性病患標準說,法院如果敢採形式說棺材 04/14 18:55
51F:→ Eventis:就會移動陣地到法院門口了......(遠目) 04/14 18:55
52F:推 mcid:well..法院佔地其實還蠻廣的 放個幾個應該還好吧..不過謝啦 04/14 18:57
53F:→ mcid:有空去總圖找來看 那個應該沒有PDF檔吧 (法律人感覺很不先進) 04/14 18:58
54F:→ Eventis:印象中手術同意書的法律性質也有醫師撰文討論,結論應該是 04/14 19:00
55F:→ Eventis:類似的悲觀Orz 04/14 19:00
56F:推 depravity:上篇的內文啊 在最末段(招喚咒語不是都在最後叫名嗎) XD 04/14 19:05
57F:→ depravity:中秋應景食品那個就超先進的啊 帳號還認電腦咧 XD 04/14 19:07
58F:→ ChrisBear:手術同意書簽下去不代表醫生可以絕對免責 04/14 21:45
59F:→ ChrisBear:可用消保法第十二條或民法二四五條之一開外掛破解 04/14 21:45
60F:→ hellowilson:是阿...但把醫療套用在消費者行為下本身問題就很多... 04/15 12:03
61F:推 Elleria:那醫生如何才能證明病人或家屬到底是不是其實懂了但是故意 04/16 15:49
62F:→ Elleria:裝不懂來告醫生?沒有相對證明機制的話 醫生就只是被告爽的 04/16 15:50
63F:推 area:我看以後都要錄音存證了 04/1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