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手术同意书
时间Wed Apr 14 17:48:43 2010
※ 引述《paranoy (怕若妞)》之铭言:
: 本人於某眼科诊所进行近视雷射後出现诸多後遗症
: 其中主要是眩光 且已严重影响夜间生活
老实讲你这是没事找事...
你可以去 laser_eye 版看看
手术後夜间眩光大部分人都有, 而且会慢慢恢复
算是可以接受并发症, 没什麽大不了
: 院方推卸责任说是手术同意书上已载明的後遗症
: 但当时院方是手术前十几分钟才让我看手术同意书
: 且当时没有印象有看到该项後遗症
: 印象有看过消基会有以下规定:诊所给病患施行手前要给病患七天手术同意书的审阅期
: 请问有此类法条吗?
理论上手术同意书是一式两联,
你拿一联, 另一联留存病历
基於夜间眩光相当常见, 同意书上不大可能没写
没听说过七天审阅期, 目前实施的仅为手术前告知後同意,
「手术同意书不是契约,而是一份证明医师己经清楚告知病人和家属
手术的原因和相关风险的文件。当您签署之後,即代表您已经了解
并且同意该次手术之相关资讯。」---医改会
如果你要争执没有人讲解过,背後说明文字看都没看,自己什麽都不了解的话,
可以参考之前信用卡及雷曼债券的相关判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59.162.179
1F:→ Eventis:医改会这两句话都很有战点,後面那个争执结果也难说. 04/14 18:07
2F:→ Eventis:如果签那个就可以高枕无忧,医疗纠纷早就不会进法院了. 04/14 18:08
3F:→ depravity:E大 请看前面 有人招唤您现身说法 XD 04/14 18:09
4F:推 mcid:病人对医疗结果不满意 又无法从专业挑剔 就会有奇怪的动作 04/14 18:09
5F:→ Eventis:而且告知还比手术的内容本身好下受,因为通常病人没什麽本 04/14 18:10
6F:→ Eventis:事去挑手术本身的毛病. 04/14 18:11
7F:→ Eventis:呃,我没看到啊@@...... 04/14 18:12
8F:→ Eventis:说真的那个是签心酸的,重点是告知义务本身的践行的方式与 04/14 18:13
9F:→ Eventis:程度,情状.那张只是一种证据方法,证明力在自由心证下,可以 04/14 18:15
10F:→ Eventis:就像那张纸的厚度一样............Orz 04/14 18:16
11F:→ Eventis:再加上病人要战这个的时候,想也知道会讲得有多不堪Orz 04/14 18:16
12F:推 mcid:看到这 我又想批评心证了 既然你知道病人势必讲对自己有利的 04/14 18:25
13F:→ mcid:为何要让那张纸的厚度变得如此不堪 病人不用为自己行为负责吗 04/14 18:26
14F:→ Eventis:签名不等於受告知,同样病人说自己未被告知也不等於未告知. 04/14 18:27
15F:→ mcid:这个就是很吊诡 告知同意书 没有接受告知的人为什麽要签名? 04/14 18:28
16F:→ Eventis:他不签,你敢开吗.........(笑) 04/14 18:28
17F:→ mcid:要怎麽在实务上保障两方的权益 有没有比心证还好的方式? 04/14 18:29
18F:→ Eventis:没有,就只能充实证据方法,然後医生最好讲到天荒地老Orz 04/14 18:30
19F:→ Eventis:去充实曾经"告知"了哪些东西,而不是只"告知了一张纸". 04/14 18:30
20F:→ mcid:╮(﹀_﹀")╭ 也许病人老想打这一块的原因 就是因为如上所述 04/14 18:31
21F:→ Eventis:不然你可能不知道到底漏了哪些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东西Orz 04/14 18:31
22F:→ Eventis:因为那张纸上签名最多只能证明"看过那张纸"而已啊@@..这和 04/14 18:32
23F:→ Eventis:被预期的"告知"的内涵有落差. 04/14 18:32
24F:→ mcid:嗯 事实上 告知的深浅跟病人的理解 很难去量化 04/14 18:33
25F:→ mcid:也许应该要宣导的是:不要乱签名 and 你有权问很久很多东西orz 04/14 18:34
26F:→ Eventis:说不幸的就是这个义务在现在高举知的权利大旗之下....Orz 04/14 18:34
27F:→ Eventis:用签名来略过一些东西本来就很不保险,像定型化契约的审阅 04/14 18:35
28F:→ mcid:要是有人有心要用意思表示不一致来找医师麻烦 那会很头痛 04/14 18:35
29F:→ Eventis:期以前也有很多那种直接也打上已审阅的条款还要求就在那一 04/14 18:36
30F:→ Eventis:条一定要盖上去的,结果当然是逃不掉............(默) 04/14 18:36
31F:→ mcid:那反过来问好了 医师在当下 除了那张纸之外 要怎麽确定他知道 04/14 18:37
32F:→ Eventis: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是这里的问题.......(远目)........ 04/14 18:37
33F:→ mcid:难不成先出份考题 考试通过才能接受考试 ...@@ 04/14 18:37
34F:→ Eventis:在这里发生意思表示不一致充其量也只会有心中保留. 04/14 18:37
35F:→ Eventis:并不是到病人"知道",而是医生做了哪些"告知". 04/14 18:38
36F:→ mcid:意思就是言语的告知效力>>文字告知....吗? 04/14 18:39
37F:→ Eventis:重点在"告知". 04/14 18:39
38F:→ mcid:告知...sorry 不是挑骨头...but 是要"告"也要"知" or only告? 04/14 18:41
39F:→ Eventis:请去看医改会那两句. 04/14 18:41
40F:推 mcid:他说不是契约就不是契约吗? 还有看起来像是讲了就完全懂.. 04/14 18:43
41F:→ mcid:讲个极端的方式好了 医师用阿拉伯语解释病情 病患签了..so? 04/14 18:44
42F:→ mcid:我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为什麽法界不把这份同意书的份量加重 04/14 18:46
43F:→ mcid:不然以後设个法务室加公证人士 要签同意书的都在那边 orz 04/14 18:47
44F:→ Eventis:不是,其实那是一个战点,是不是契约有肯否两说.....-.-" 04/14 18:48
45F:→ Eventis:至於告知的标准具体在学说上,见陈聪富老师,告知後同意与医 04/14 18:48
46F:推 CrazyMarc:简单说,实务上除了签名,很难想出可以作为病患知的一般 04/14 18:50
47F:→ Eventis:师说明义务,上中下三篇,月旦法学教室,no.80-82,2009/6-8. 04/14 18:50
48F:→ CrazyMarc:标准... 04/14 18:50
49F:→ Eventis:陈师文章有提到,判别当然还是得回到实质内容,所以才会有 04/14 18:54
50F:→ Eventis:理性医师标准说与理性病患标准说,法院如果敢采形式说棺材 04/14 18:55
51F:→ Eventis:就会移动阵地到法院门口了......(远目) 04/14 18:55
52F:推 mcid:well..法院占地其实还蛮广的 放个几个应该还好吧..不过谢啦 04/14 18:57
53F:→ mcid:有空去总图找来看 那个应该没有PDF档吧 (法律人感觉很不先进) 04/14 18:58
54F:→ Eventis:印象中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也有医师撰文讨论,结论应该是 04/14 19:00
55F:→ Eventis:类似的悲观Orz 04/14 19:00
56F:推 depravity:上篇的内文啊 在最末段(招唤咒语不是都在最後叫名吗) XD 04/14 19:05
57F:→ depravity:中秋应景食品那个就超先进的啊 帐号还认电脑咧 XD 04/14 19:07
58F:→ ChrisBear:手术同意书签下去不代表医生可以绝对免责 04/14 21:45
59F:→ ChrisBear:可用消保法第十二条或民法二四五条之一开外挂破解 04/14 21:45
60F:→ hellowilson:是阿...但把医疗套用在消费者行为下本身问题就很多... 04/15 12:03
61F:推 Elleria:那医生如何才能证明病人或家属到底是不是其实懂了但是故意 04/16 15:49
62F:→ Elleria:装不懂来告医生?没有相对证明机制的话 医生就只是被告爽的 04/16 15:50
63F:推 area:我看以後都要录音存证了 04/17 16:51